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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UNstudio 信箱]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標題: 關於SP判決及不能PO文的問題 時間: Tue Aug 30 00:36:26 2022 先就板務大的這段話做開頭 "另外,由於提案人近期針對 Baseball板 已表達出許多想法, 這邊建議提案人,可以考慮參選板主,進而將自己的理念傳達給看板使用者們, 這或許有助於解決您案件裁定結果未能如您所願的遺憾吧。" 在此之前近期我好像只有申訴一個B-1水桶案還有SP1警告案 怎麼就變成我意見很多略有不耐的感覺 有些問題私下詢問板務也是建議我直接申訴不是嗎? 且板務大本身有審議過我的B-1水桶申訴文 一定知道被桶過一年內無法參選板主 我就不當做是在臭我而是期許一年後的事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SP3的檢舉判決 想請問我的檢舉內容是那裡寫的有問題 很好奇我應該寫得很清楚是 "檢舉板主違反板規" 為甚麼判決結果出來是 "判斷板主裁量過程仍在合理範圍內" 是因為板主要不要遵守板規可以自己裁量嗎?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我在SP1的溝通文 本來也應該是在SP2再上訴 但是考量到小組長擺明就是在搞我 三個經過小組長的文 兩個判定不受理一個直接外加中介法關我 然後現在又剝奪我在SP板PO文的權力 直接說我再PO文就要水桶我 就是打算搞死我然後又不給申訴? 連我本來打算利用中介法的勢頭在SP1板討論 B-1和B-17自由心證過頭的文都不敢發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83.50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9/08/2022 14: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