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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id-78e96540017b4ff1.office.live.com/ 下載點 一、 宗旨: 為增進全台灣大學院校心理相關學系所師生身心健康,並推廣排球運動、提升排球技術水 準及聯絡情誼為目的,特舉辦本比賽 二、承辦單位: 國立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系學會 三、比賽地點: 國立嘉義大學民雄校區 四、比賽時間: 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八、二十九日(六、日) 五、比賽組別: 男子六人制組、女子六人制組 六、規則: 1.裁判、線審及記錄員: a. 各場比賽裁判人員由大會遴選持有c級裁判証之裁判擔任 b. 各場比賽線審由各隊擔任 c. 各場比賽記錄人員由大會派員擔任 2.比賽制度: a. 所有賽例參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2009-2012年最新公布之六人制規則,服裝規 定依據本比賽之附則實施。突發性之特殊狀況,依本比賽交流聯誼之特性由現場裁判或審 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b. 依新規則球員可以登錄14名,自由球員一名、替補自由球員一名,唯自由球員擇 一出場。 c. 請比賽球隊於賽前30分鐘進行檢錄 d. 預賽採取循環制、決賽採取單敗淘汰制 e. 各場比賽採取三戰兩勝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分,落地得分制,當比分達25分 但雙方分數差未達兩分以上時,則延長比賽,至多無上限 f.雨備: 採三戰兩勝15分制,落地得分制搶15分,決勝局得延長比賽至17分 3.比賽用球:MIKASA排球(室外MVR290、室內MVA300) 4.賽程: a.若有必要依報名隊數改變,預賽及複賽皆為循環制 c.決賽四強賽結束後,由雙方勝隊進入決賽爭奪冠亞軍,由雙方敗隊進入準決賽爭奪 季殿軍。 5.運動員服裝: a.除自由球員外,上衣樣式須全隊一致,且有明顯之號碼,若樣式無法統一,請以底 色相同之球衣出賽。球衣上毋須顯示隊名。為求安全,禁止別針固定號碼布。腰部以下之 短褲與鞋襪不須全隊統一。 b.所有球員不得穿戴任何手錶、手鐲類物品出場,戒指需纏起來。耳環、項鍊不強迫 取下,若因此而受傷,請自行負責,護身符不在此限。 c.球衣背號可為1~99號數字,當背號最高位數為0時,其背號視為該背號最高位無0之 背號。如:01與1為同背號,因此各隊中只可以登錄一名該背號之球員。 6.比賽中斷: a.如因任何因素令比賽無法完成,如下雨: (1)已賽完之局成績保留 (2)未賽完之局不論比分,依照25分制移至室內場比賽    (3)未開始之局依照15分制移至室內場比賽 b.如因紀律問題而令比賽無法繼續,裁判及大會可決定暫停或取消比賽 7.各隊規章: a.每場賽事,每支比賽球隊包括球員及教練。 (1)參加比賽的球員,都必須於出場前於特定的紀錄紙上登記 (2)紀錄紙一經隊長、教練簽字後,不論是本人簽署或他人(ex.球隊經理)代簽,紀 錄紙上的球員資料就不允許更換變動 b.參賽者必須遵守大會所訂下之規定,並必須接受裁判員的判決。如有疑問時,可以 透過場上隊長,有禮貌的要求裁判做出說明,然後服從其判決 比賽中,所有參賽者要遵守以下原則: (1)要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尊重觀眾。保持合適的言行,不做出失禮的行為 (2)不可故意妨礙裁判工作,以袒護自己球隊的犯規行為 (3)不可故意拖延比賽,或有意的延長比賽中斷時間 (4)教練和場上隊長,對全體球員的行動和言論負有責任 c.各參賽隊伍之教練及隊長必須負責球員之紀律 d.比賽球員可在各隊休息區休息,不可隨意走動影響其他運動員 e.大會有權飭令違規或態度惡劣之球員或學生離開比賽場地 f.球員參賽資格:(以下皆須符合) (1)全國大專院校心理相關學系所之在籍學生 (2)全國大專院校心理相關學系所之畢業學生 (3)以下兩點不具球員參賽資格 i.曾經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 榜示或遞補錄取者 ii.曾經依大專院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者 上述「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係指曾參加大專院校運動 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 8.場地規範: a.非比賽之球隊及觀眾欲觀賽請至休息區,比賽中之球隊未上場球員、經理…等, 需移駕至球場端線兩旁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之空間加油等候 b.球場內僅供即將上場球隊熱身練球,其餘球隊請至他處練習 c.比賽進行中除裁判攜帶哨子進行比賽吹哨外,不得使用哨子類之物品做為加油工 具,影響比賽球員及比賽進行 七、賽前會議: 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在國立嘉義大學民雄校區A406 請各球隊代表、裁判、工作人員準時參加,以便瞭解本比賽之特色及單行規定 八、獎勵辦法: 男女排冠亞季殿軍隊伍將獲得獎盃一座 男女排冠軍獲得印有2011友心排字樣膠球一顆 九、附則: 1.為確保比賽進行之流暢性與各隊之比賽權利,避免隊伍棄賽及影響其他隊伍比賽之權利 ,主辦單位將於當天收取『比賽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若遇隊伍棄賽或影響其他隊伍 比賽之權利,例如使用違規球員,將沒收該隊伍保證金;另參與全部賽程無棄賽且遵守大 會規定之隊伍,保證金將在比賽結束後全額退還 2.合法之抗議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後,請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文件申 訴並由隊長或教練簽名,連同繳交新台幣三仟元整之『申訴保證金』向審判委員提出,由 裁判開會討論該判決,並由裁判長定奪該申訴 若申訴失敗將沒收全額保證金,若申訴成功將退還全額保證金。大會宣判後,如尚 有球隊有異議,可於判決宣布後三十分鐘內依相同手續再提出申訴 3.隊名為校名及系名之簡稱 (EX: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 嘉大輔諮) 4.證件:球員應攜帶國民身份證、駕照、健保卡、學生證、外籍人士須有居留證等含有照 片及姓名之證件正本、畢業證書正(影本)參加比賽,以備查驗核對用 5.教練及其他隊職員可由報名表中之球員兼任 6.參賽隊伍可先至各場地比賽,再派員至大會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相關資料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酌予修正並隨時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