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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dthief (瘋賊)》之銘言: : : 1.當下作出判決的是二壘審, 無其他不同判決 : 2.該抗議的對象應是二壘審, 不是本壘審 : 3.其他裁判不能要求二壘審作變更...... : : 問題不在於誤判, 在於根本把規則當遊戲啊...... 要翻棒球規則大家都會,可是你真的要把規則當不變的鐵律的話那早就不用玩了. 最簡單的是8.04條文,投手應在收到球後20秒內投出,否則算一壞球;8.05h條文規定 不但算壞球還算投手犯規,所有跑者推進一壘. 照你說裁判不應該把規則當遊戲,那 是不是每一球都要計時呢? 還有1.10c條文規定棒子上的焦油只能塗抹到握手上8英吋 的地方,否則算打者出局. 這規則在1983年7月24號被引用過一次,照你說來是不是 裁判要嚴格值行呢? 我相信你翻的規則是不會錯,可是你只要多看比賽就知道沒有人會照著去做. 在真正的 場上只要任何裁判認為自己的角度比較好,咨詢的時候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如果 原判決的裁判堅持自己的決定的話不會有改判發生,會有改判都是會經過做出原判決 的裁判的同意. 也許這跟規則寫的不一樣,可是這是真實比賽的情形. 規則是規則,可是比賽的時候沒有人會捧著規則到場上翻的. 棒球是人在打的,誤判是 人性也是比賽的一部份. 尤其是棒球,就拿好壞球的判定就可以吵個沒完. MLB曾 經試圖用電腦來輔助判決,結果不但裁判們不喜歡,連球員都不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98.205.35 ※ 編輯: Phater 來自: 71.198.205.35 (03/19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