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dthief (瘋賊)》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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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當下作出判決的是二壘審, 無其他不同判決
: 2.該抗議的對象應是二壘審, 不是本壘審
: 3.其他裁判不能要求二壘審作變更......
:
: 問題不在於誤判, 在於根本把規則當遊戲啊......
要翻棒球規則大家都會,可是你真的要把規則當不變的鐵律的話那早就不用玩了.
最簡單的是8.04條文,投手應在收到球後20秒內投出,否則算一壞球;8.05h條文規定
不但算壞球還算投手犯規,所有跑者推進一壘. 照你說裁判不應該把規則當遊戲,那
是不是每一球都要計時呢? 還有1.10c條文規定棒子上的焦油只能塗抹到握手上8英吋
的地方,否則算打者出局. 這規則在1983年7月24號被引用過一次,照你說來是不是
裁判要嚴格值行呢?
我相信你翻的規則是不會錯,可是你只要多看比賽就知道沒有人會照著去做. 在真正的
場上只要任何裁判認為自己的角度比較好,咨詢的時候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如果
原判決的裁判堅持自己的決定的話不會有改判發生,會有改判都是會經過做出原判決
的裁判的同意. 也許這跟規則寫的不一樣,可是這是真實比賽的情形.
規則是規則,可是比賽的時候沒有人會捧著規則到場上翻的. 棒球是人在打的,誤判是
人性也是比賽的一部份. 尤其是棒球,就拿好壞球的判定就可以吵個沒完. MLB曾
經試圖用電腦來輔助判決,結果不但裁判們不喜歡,連球員都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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