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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售屋 擺脫冷凍房 ■ 記者林瑞陽 最近房地產市場似有活絡跡象,看屋和售屋民眾明顯增多,不少民眾已在盤算此時是否是售屋的好時機。你想要賣房子嗎?你準備自己賣房子還是委託仲介 許多民眾老是在託售和自售之間擺盪。委託仲介,怕經紀人或業務員沒有積極帶看,導致自己的房屋被冰凍,可能會一拖數月;自行出售,又怕找不到真正有意願的買主,耗時費力。很多人不知道,其實有意售屋者可以選擇採取「一般委託」售屋法。 多家代賣 良性競爭 相較於指定單一特定房仲公司的「專任委託」,所謂「一般委託」,是指屋主同時與多家房仲公司簽訂委賣契約,不只甲家的房仲經紀人可以代賣,乙家、丙家、丁家,甚至是屋主本人都可以帶看,在眾多房仲公司良性競爭下,帶看頻率可望增高,成交機會自然加大。 最近房市買氣轉好,又有許多民眾採取這種「同時可委託好多家仲介公司」的一般委託方式售屋,不少有意買屋的民眾最近常可發現,當被房仲經紀人帶看某一間房子的同時,屋子裡早有其他仲介公司帶來的好幾組人馬,格外突顯待售房屋的搶手程度。 事實上,採用一般委託的屋主,多半站在自身最大利益考量,看中的是較高的出售機率,開放多家房仲經紀人自由競爭,自然不會有帶看率不高、經紀人對買方掌握度不佳、積極度不夠等抱怨,也沒有單一經紀合約期滿後,才能換人託售的限制,對於賣方根本沒有損失,算盤怎麼打都是划算。 保障少 帶看不積極 不過,對於站在第一線的業務員而言,一般委託對其保障相對較少。房仲業者私下表示,除非是委賣物件搶手,否則他們「約還是會簽,但帶看意願其實沒那麼高」。 房仲業者指出,專任委託代表的是對仲介公司和經紀人的信任,強化了仲介公司與經紀人的責任感與使命感,一般委託就像NBA的自由球員制度一樣,除非房子特別好且搶手,否則經紀人在不保證自己最後可以成交下,其實投入的心力相對減少,「屋主想要製造的雙龍搶珠效果,最後可能落得三個和尚沒水喝的下場」。 怕作嫁 行銷投資低 他說,依目前房仲公司制度,經紀人只能拿著專任委託的合約書向公司申請廣告費,著手印製傳單、取得特定客戶名單等綜合行銷,由於房仲業者只有在成交後才可能拿到服務費,在害怕為人作嫁之下,「一般委託可能只是順著客戶需求帶看而已,也許不會在行銷上進行投資」。 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林永孟表示,採用一般委託的屋主,比較應該擔心的,是因為兩家或多家房仲經紀人同時向不同買主收訂,進而衍生的一屋二賣爭議。 他說,由於不同仲介公司彼此之間不可能互通訊息,一般委託常有甲經紀人在上午向買方收訂,不知情的乙經紀人在下午又向別人收訂的情形,屋主不但容易惹上詐欺爭議,最後還得退回沒有成交的買家雙倍訂金。對於兩位向客戶收訂的經紀人,由於都已經達成合約上載明的撮合任務,屋主必須支付應有仲介費用,反而是得不償失。 訂契約 防一屋二賣 不過房仲業者指出,一屋二賣的情形,可以透過契約預先防止。諸如要求房仲經紀人在與買方簽約並收訂時,準確紀錄時間,後約即屬無效,而且不必加倍退回訂金。此外,賣方也可以要求經紀人在成交後立刻告知,並隨即去電其他經紀人取消委託,技術上其實可以克服擦槍走火的一屋二賣。 雖雖然如此,幾乎所有房仲業者都還是希望民眾在託售時,能夠簽訂單一的專任委託契約。房仲業者表示,民國70年代房市處於景氣高峰時,由於買家多,待售物件價格愈喊愈高的情形普遍,屋主採用一般委託相對容易受惠,但如今是講求服務和互信的時代,「如果客戶同時喜歡上一間一般委託的房子,和一間專任委託的房子,我們當然希望客戶可以買專任委託那間」。 永慶房屋經理陳韻如表示,一般委託就像同居關係,很自由;專任委託則是婚姻關係,限制較多,但相對也較有保障。民眾可視個人喜好和判斷來選擇最合適的售屋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51.20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