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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那球軸心腳很明顯的拖動了 不過我不是想證明我沒有走步啦 而是想確定我該怎麼做才沒有走步 或許當我收球左腳先落地為軸心腳 並以右腳多探一步時移動了軸心腳而自己沒有感覺 那要是我確定我的軸心腳沒有移動的話 我就可以選擇以左腳或右腳起跳 那我的動作就是合法的了吧 我是想知道正確的做法下次不要再走步了 ※ 引述《winj (什麼樣子)》之銘言: : ※ 引述《A333 (等待破繭)》之銘言: : : 規則第35條帶球走中寫到 : : 球員在行進間接球,或運球時,其停止後確立中樞足的步驟如下: : : 若雙足離地,然後這位球員: : : □ 雙足同時著地,任何一足均可作中樞足,此時若一足離地,另一足即成為中樞足。 : : □ 一足接著一足著地,先落地的一足為中樞足。 : : □ 一足著地,該足可起跳,然後雙足同時著地,則兩足均不得為中樞足 : : 這裡運球停止應該相當於收球 : : 而雙足離地時收球而又雙足著地應該就是所謂的墊步 : : 則若同時著地任一足都可為中樞足 : : 不同時的話以先落地之足為中樞足 : : 2. 持球行進 : : ‧ 球員在球場內控制一個活球,確立中樞足之後: : : ─ 傳球或投籃時,中樞足可以離地,惟球必須在中樞足著地前離手。 : : 因此我認為你的動作並沒有走步^^ : 25.2.2 場上控制活球且已建立中樞足的球員持球前進之規定: : ‧雙足著地時: : ─ 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 ─ 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中樞足起跳,但球必須在任一足著地前離手。 : 我不去吵推文裡面有人很主觀的說我是外行人,於是去找了一下規則(關於走步的) : 規則二內明顯指出,"球必須在任一足著地前離地 : 若是如我在第一篇推文裡講的,右腳探步順勢帶動左腳,那右腳是在地面的, : 很明顯已構成走步。(因為當事者通常不會以為他左腳順勢移動了) : 順便提一下你們所謂的三步上籃不是真的走三步,而是三步驟, : 若是右手上籃,程序是 : 運球-->1.收球(左腳著地,右腳未著地,左腳算第一步驟) : 2.右腳著地(軸心腳,第二步驟) : 3.右腳起跳(這時軸心腳未著地當然也不算走步,第三步驟) : 真的要正當地走三步除非你是在NBA快攻時要來個大灌籃,裁判就不會吹了。 : 原po講的應該是如Kobe這一球吧 : http://home.so-net.net.tw/plmo/1.mpg : 比賽中沒吹判,就留給版上的能者自行去判斷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