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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你可能把左右腳看錯了吧!! : 以我的觀點,走步,而且還走二次,不過那是NBA,有沒有被吹不是重點。 : 你引的原文規則也是講說在軸心腳離地後,便不該有腳還是貼在地板上的。 : 如果你可以非軸心腳起跳,那在軸心腳舉起後, : 已違反在軸心腳舉起後球尚未出手卻已有任一腳(非軸心腳)著地, : 不然你一定只能以軸心腳起跳,由英文字面翻譯,也不是這麼難啊。 : 把別人給的錯誤解釋套在新規則原文中,就知道錯在那裡了。 : ps.這一篇的口氣不是指對windmoonland兄,我知道windmoonland的想法跟我一樣。 : 我只是純對還一直引用舊規則的人口氣。^^ 小弟有疑問還請winj兄指教 照您引述新規則的說法 中樞足離地後 另一足不能還貼在地面 那我想所有比賽中俗稱的三步上籃全都會被判成違法移動(走步) 所有比賽的得分方式都是運球 停下來 起跳得分 比賽中也不會再出現快攻灌籃的畫面 (在這種規則下 我很難想像有人可以高速收球馬上以軸心腳起跳灌籃) 且仁兄在6279篇中所提以非軸心腳起跳 等同在球離手前任一足落地 皆為非法移動 小弟是覺得這是兩回事 您所謂的新規則 應該僅就以往規定軸心足落地前球要離手 更改為雙足落地前離手 避免以前所謂的金雞獨立出現 還請仁兄指點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2.95 ※ 編輯: Danjor 來自: 61.62.12.95 (05/03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