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zzyboy (滑稽)
看板STREET_BALL
標題Re: [白目] 北機杯不得不幹一下主辦單位T大---監守 …
時間Tue Oct 31 01:17:59 2006
※ 引述《hochopin (阿喵)》之銘言:
: ※ 引述《lazzyboy (滑稽)》之銘言:
: : 你去人家籃球板看
: : 人家說改規則你們沒有去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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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改規則這個我就氣,說好10/11號賽程表都會出來,
: 結果足球的部份大概到18號才出來,
: 更好笑的是只有ABCDEFG,連哪隊是誰都不知道,只有兩個三角形是怎樣??
: 然後賽程一直更改,直到比賽前兩天才改到最後一次,中間還改了兩次
: ,那你說我們要去開會嗎?本來這種東西就是要公佈在秩序冊上為準,
: 不然秩序冊弄假的嗎?大家口頭開會帶到的資訊每個選手都收的到嗎?
: 當然大家第一個注意的都是秩序冊上的規範還有網頁的條規,
: 另外,你以為大家都住在台北嗎?
: 大家都沒有書要唸嗎?
: 大家都像你公子哥般有錢可以跑來跑去嗎?你有補貼車馬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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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去開會如果也沒有請人家給你們資料
拿著舊的秩序冊一直叫(如果當天才發是很E04)
這不合理吧
: 況且北機杯本來就是機械系的比賽,你說唸過的可以打,好那念過機械系的就算了
: 那另外電機跟電子的是怎麼回事,照你這種邏輯而言,就不要叫
不是我說..是去看版看到的..規則如果這樣定
雖然基歪但也沒辦法頂多抗議罷賽
北機杯了阿,乾脆每一隊都派校隊,不就打的爽歪歪??
: 做錯事並不可恥,可恥的是還要打死不承認,態度強硬不肯退讓
:可以感覺現場人員是很機歪........
但如果規則是這樣定那人家籃球隊的不是被你幹的莫名奇妙
他們也照著規定走..不合理但那是規則
好像別人都沒辦過事情只有你們有辦過你們最大聲這樣!
: : 台大杯規定有唸過就可以打
: : 人家懶得去蓋註冊張這個你也管太大
: 可笑可笑至極!!話說已經畢業的學長,要怎麼"懶得"去蓋註冊章呢??
: 他就算想要去蓋註冊章,學校又不是瞎子還是像你一樣思考邏輯和別人不一樣,
: 還傻傻的給他蓋下去?笨蛋問題不在懶不懶,是能不能!
你如果確定他已經畢業我沒話說
這也是去看他們版的..你慢慢笑不打緊
:陳信安不讀台大所以不關他的事
: : 松山杯也這樣規定當然他可以打
: 今天陳信安是一個舉例,跟他唸不念台大沒有關西,你的邏輯能力真的很差,
: 那我也照你的理論來舉個例子,你今天長不長腦跟你的教育背景沒有關係,
: 而是跟你唸不唸台大有關係,你是台大生當然會極力護航,所以喪失判斷是非能力
: 所以我原諒妳的邏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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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看出我是台大的?...對不起我不是
我只是稍微去逛了一下人家版
提出一點問題
這樣算護航很大?連我也要E04?
: (當然不是所有唸台大的都會出來護航,我只是就這位偏激同學的言論作出指證,
: 若對大多數人有冒犯之處我道歉)
: : ~~~~~~~~~~~~~~~~~~~~~~~~~~~~~~~~
如果你不要有人對你不合理的敘述提出問題
那你PO在你自己的BLOG
: : 所以到底是怎麼樣阿?
: : 裁判和紀錄台都不清楚規則是很不對
: : 但....你們有去開會嗎..XD
: 文末必須要講一下,問題不在開不開會,而是你今天護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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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兩行
當時你真的在場嗎?你有看到紀錄台女同學那個態度囂張的樣子嗎??
: 如果不在場甚至你根本不是參加北機杯的選手or工作人員,只是
: 單純為了台大的名聲出來護航的話,
: 我想你應該沒有再出來說話的餘地吧!!
都說了很不對你還要怎樣
現在反而想到對你種態度囂張好像沒有什麼不對
所以問題又不是規則了?
: 因為你的言論實在是偏激有餘,思考不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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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面鏡子
: 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是開不開會可以解決的,如果今天拉回到北"機"杯!
: 那電機跟電子那兩個槍手,很自然的就是你理論之下的敗筆,
: 話說到這邊,我要來去嗑午餐了,大家再見先.
我提出的問題都是看到別人的言論而打的
有錯的話我也很抱歉
但你說的很多都很偏頗少部份感同身受
沒有一樣回覆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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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5.233
推 Cretcici:所以現在是盃賽就盡量找槍手 贏才是最重要的意思嗎? 10/31 02:20
推 hochopin:就你最後一段第一句,你就已經道聽塗說,完全無立論處! 10/31 07:56
→ hochopin:況且那麼短的時間你以為有新的秩序冊?不過我知道你不知道 10/31 07:57
→ hochopin:人間疾苦,所以下次有比賽找你公子哥來出錢印相信是不錯的 10/31 07:58
推 hochopin:對了我覺得你比較適合去做律師,因為你覺得就規定而言什麼 10/31 08:01
→ hochopin:黑的都可以講成白的,都不用管倫理道德,所以閣下非常有潛 10/31 08:01
→ hochopin:力做為一個偉大的律師,到時後有幸當上總統還要A更多錢唷! 10/31 08:03
推 lazzyboy:是是是...所以一切規則都要跟著最舊那本秩序冊才對是八. 10/31 09:18
→ lazzyboy:我懂了...從頭到尾都沒有反駁到..只能說你是個理性的鄉民 10/31 09:20
→ lazzyboy:用自己精闢的想法來看待事情 10/31 09:22
推 tsaicl:不符合資格的人都能打?明明就錯,不懂到底有啥好護航。 10/31 09:50
→ tsaicl:規則老舊不老舊可以修改,但是規矩還是得在阿! 10/31 09:50
→ tsaicl:根本兩碼子事還能扯半天! 10/31 09:52
推 pennykidd:看最後三句覺得lazzyboy很膚淺 不合理的規則當下就要改! 10/31 11:11
推 d8625038:整個虛..找槍手也可以變成正確的事??太扯了吧 10/31 12:05
推 a176:爛文一篇 10/31 13:17
※ 編輯: lazzyboy 來自: 125.229.9.1 (10/31 13:45)
※ 編輯: lazzyboy 來自: 125.229.9.1 (10/31 14:11)
推 chs8622036:好在他說他不是台大的,不然會更丟臉 10/31 14:14
推 jeffro:不能噓啊…唉…真的很討厭打死不認錯的人 11/22 11:11
推 Krstic:XD 05/04 20:59
→ Krstic:蠢文 閱 05/04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