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obenash:推 04/29 19:30
※ 引述《myhiphoop (【嚷United Rang】)》之銘言:
: ※ 引述《myhiphoop (【嚷United Rang】)》之銘言:
: : 就是當有人投外線時 我通常不會起跳防守 因為跳不起來
: : 不過會把手舉高 然後 跑向投外線的人 然後在他的前面一步左右停下來
: : 這時 對方通常在空中 我會立刻轉身 背對著他
: : 蹲低 雙手打開 卡住他 不要再讓他進來搶球
: : 問題來了 如果對方已經落地 我卡位 應該就沒犯規
: : 但是 如果對方還在空中 我已經轉身完了 完成動作
: : 然後他落下時身體碰到我 這樣我算犯規嗎
: 我並沒有要種地雷 可能是文字描述的關係
: 在對手投外線
: 我都是在對手前面一步停下 不是在對手下面
: 通常是 我右腳踩在對手的前面一步左右的距離 然後以右腳為軸心腳
: 轉身 背對著對手 然後雙手雙腳打開 成大字狀 微蹲
: 不是那種蹲很低 用屁股去頂你的那種狀態
: 我沒有想害人坐飛機
: 看推文說的 我應該是要在對手落下時 再卡位
: 這時候 就算有肢體上的碰觸 也不算犯規 是這樣嗎
雖然街籃不是比賽,但籃球規則應也可適用:
第四十六條:身體接觸
1.籃球在理論上雖是一種沒有身體接觸的比賽,但當十位球員在有限的空間裡,
作高速度的移動時,難免發生身體接觸。
2.若身體接觸因「真心誠意」為搶球而引起(正常的比賽狀況),
此類接觸未使對手不利時,可認為是偶然,而不需加以處罰。
3﹒發生自背後的身體接觸,不能算為正常比賽狀況,在後面的球員,
由於對球與其對手,處於不利位置,通常須對身體接觸負較大之責任。
註釋
作有關身體接觸的判決時,應依據下列之基本原則:
1.每一位球員應用任何可能的方法,且有責任避免發生身體接觸。
2.每一位球員有權在規則的規定下,且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況下,
在球場上應有其正常的活動空間,並爭取對手尚未佔有的位置。
3.若發生身體接觸的犯規時,應由引起身體接觸的球員負責。
對方還在空中,你明知道他在著地之前是沒辦法改變落地方向,
那有身體碰觸時,需由你來負這個責任,
更別講說這樣會讓對方受傷了,
除非,你很肯定對方絕對不會碰到你,因為你算得準準的,
但就你的描述來說,一定是對方碰到你然後有起糾紛,
這樣,無論是規則還是道義上都是你站不住腳,
籃球是不可能沒有碰觸的,但雙方都有義務要保護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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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