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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yboy (sanji)》之銘言: : 請問如果防守時 : 只有打到手身體沒碰撞 : 問題是打到時很很明顯是打到對方手掌 : 不就是代表球已經離手 : 這樣應該沒有犯規吧 : 今天打三隊三被抓這個... : 而且對方也不是打客氣球風的 : 這樣到底有沒有算阿 首先要說的是,街籃沒有裁判, 不過既然要講有沒有犯規,就要引用國際籃球規則, 1990-2002的國際籃球增修條文有一段是這樣說的: 身體接觸 籃球在"理論上"雖是一種沒有身體接觸的比賽,(代表規則本來是不準身體接觸的) 但當十位球員在有限的空間裡,快速的移動時,難免發生身體接觸。 在決定是否處罰該身體接觸時, 職員應就實際情況,依下列基本原則作權衡考量: 比賽的公平性與規則的內涵和精神 前後一致適用“得利與不得利”的概念。 因此意外的身體接觸,引發身體接觸的一方未得利, 其對手也並未處於不利,職員不必中斷比賽影響其流暢性。 每場比賽都應前後一致適用“得利與不得利”的概念, 比賽時職員應考量球員的能力、態度與動作。 在比賽控制與比賽流暢之間,始終尋求一平衡點, 同時感知球員行為的意圖,作有利比賽的宣判。 以上是述說籃球規則的精神, 不過2010年10月1號以後有個重大的改變, 在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增修條文第五條這樣寫著: 依照美國職業籃球N.B.A的規則精神, 從籃圈落地中心點畫出一道1.25公尺的半圓, 這個區域稱為「合理衝撞免責區」,在這個區域內發生身體接觸, 只有阻擋犯規,沒有帶球撞人。 這條規則與美國職業籃球N.B.A相同,未來強力籃球將主宰禁區。 上面這條代表進攻越來越占優勢了, 至於各地的籃球場會不會改變場地畫線, 這就不得而知了. 籃球是種運動,運動就會有規則及規範, 不過尤其大家在街頭打球時不會有裁判, 所以難免對於"規則"的看法或有不同, 就會有"你走步老伯"的誕生, 不過也許當年他學到的規則這樣的動作就是走步也說不定, (當然更有可能的是他倚老賣老,希望討點便宜) 而規則每兩年就會有一點變動, 這幾年甚至連場地都要變動了, (在運動規則的領域,是很少更變比賽場地的) 如果真的要引用規則的人,記得時時更新資訊, 以免當別人引用新規則時你還以為他是"你走步老伯"喔XD -- 飛翔是一種感覺, 一種無法與別人分享的經驗, 在離地一公尺多的世界, 或許只有短短不到一秒, 但是對我來說, 這就是永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1.154
GUDU:引用新規則的人~大部分都會被譏笑吧...我覺得不知道的占多數~ 11/07 23:54
cnnhk:樓上中肯!!被犯規就算了~ 11/08 01:20
RAGERACER:之前跟球友討論規則的時候,還被旁邊中年人酸"啊是那一 11/08 03:13
RAGERACER:條規則啦?那場比賽有看過這樣判的啦?" 11/08 03:13
RAGERACER:我們在討論投籃麵包可以不可以接起來運.. 11/08 03:14
lambkin:油漆區大家一起擦油漆XD 11/08 03:20
facegreen:2010年?是指2010年開始實施嗎? 11/08 13:43
jetlin:回樓上,是的,在2010年10月1號以後實施. 11/08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