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tlin (我在林口,天氣熱)
看板STREET_BALL
標題Re: [問題] 這樣也算犯規嗎???
時間Fri Nov 7 23:36:21 2008
※ 引述《toyboy (sanji)》之銘言:
: 請問如果防守時
: 只有打到手身體沒碰撞
: 問題是打到時很很明顯是打到對方手掌
: 不就是代表球已經離手
: 這樣應該沒有犯規吧
: 今天打三隊三被抓這個...
: 而且對方也不是打客氣球風的
: 這樣到底有沒有算阿
首先要說的是,街籃沒有裁判,
不過既然要講有沒有犯規,就要引用國際籃球規則,
1990-2002的國際籃球增修條文有一段是這樣說的:
身體接觸
籃球在"理論上"雖是一種沒有身體接觸的比賽,(代表規則本來是不準身體接觸的)
但當十位球員在有限的空間裡,快速的移動時,難免發生身體接觸。
在決定是否處罰該身體接觸時,
職員應就實際情況,依下列基本原則作權衡考量:
比賽的公平性與規則的內涵和精神
前後一致適用“得利與不得利”的概念。
因此意外的身體接觸,引發身體接觸的一方未得利,
其對手也並未處於不利,職員不必中斷比賽影響其流暢性。
每場比賽都應前後一致適用“得利與不得利”的概念,
比賽時職員應考量球員的能力、態度與動作。
在比賽控制與比賽流暢之間,始終尋求一平衡點,
同時感知球員行為的意圖,作有利比賽的宣判。
以上是述說籃球規則的精神,
不過2010年10月1號以後有個重大的改變,
在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增修條文第五條這樣寫著:
依照美國職業籃球N.B.A的規則精神,
從籃圈落地中心點畫出一道1.25公尺的半圓,
這個區域稱為「合理衝撞免責區」,在這個區域內發生身體接觸,
只有阻擋犯規,沒有帶球撞人。
這條規則與美國職業籃球N.B.A相同,未來強力籃球將主宰禁區。
上面這條代表進攻越來越占優勢了,
至於各地的籃球場會不會改變場地畫線,
這就不得而知了.
籃球是種運動,運動就會有規則及規範,
不過尤其大家在街頭打球時不會有裁判,
所以難免對於"規則"的看法或有不同,
就會有"你走步老伯"的誕生,
不過也許當年他學到的規則這樣的動作就是走步也說不定,
(當然更有可能的是他倚老賣老,希望討點便宜)
而規則每兩年就會有一點變動,
這幾年甚至連場地都要變動了,
(在運動規則的領域,是很少更變比賽場地的)
如果真的要引用規則的人,記得時時更新資訊,
以免當別人引用新規則時你還以為他是"你走步老伯"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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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翔是一種感覺,
一種無法與別人分享的經驗,
在離地一公尺多的世界,
或許只有短短不到一秒,
但是對我來說,
這就是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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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41.154
推 GUDU:引用新規則的人~大部分都會被譏笑吧...我覺得不知道的占多數~ 11/07 23:54
→ cnnhk:樓上中肯!!被犯規就算了~ 11/08 01:20
推 RAGERACER:之前跟球友討論規則的時候,還被旁邊中年人酸"啊是那一 11/08 03:13
→ RAGERACER:條規則啦?那場比賽有看過這樣判的啦?" 11/08 03:13
→ RAGERACER:我們在討論投籃麵包可以不可以接起來運.. 11/08 03:14
推 lambkin:油漆區大家一起擦油漆XD 11/08 03:20
推 facegreen:2010年?是指2010年開始實施嗎? 11/08 13:43
→ jetlin:回樓上,是的,在2010年10月1號以後實施. 11/08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