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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c (gac)》之銘言: : 前幾天去3對3, : 有一個球快出界了,結果隊友就撲出去救球, : 球砸到站在界外對方球員,球還是出界, : 這時第一時間反應就是我方球,準備要重洗球了, : 結果被丟到的那個人搬出 〝他人在界外,算界外物〞的理論 : 還講說他跟他弟都是裁判,對這種判例判過很多 囧 : 當場是很想叫他回去翻 國際籃球裁判法 23.2.2 來看看 (雖然33規則是看地方) : 要是他是板凳(非場上球員),當然就像他講的 23.2 規定 23.2.1 最後觸及球或被球觸擊的球員,就是使球出界的球員, 縱使球最後觸及其他物體而非觸及球員而出界亦然。 23.2.2 一位站在界線上或界線外的的球員,觸及球或被球觸及 時,該球員使球出界。 23.2.3 爭球過程中,若球員踩到界外或該隊後場,則形成跳球狀況。 所以由上述的兩條規則很清楚的明白: 1.站在界外區的球員非界外物 2.站在界外區被球觸及或觸及球則該球員使球出界 所以 答案就是2、是界外區的球員敵隊的球權. : 可是他是球員,還自己把自己當界外物看 : 不過最後球還是讓給他們,反正在那邊爭執的時間已經可以多打好幾場, : 以後打球看來除了自備球以外,還要多帶自己的裁判証或是籃球規則手冊, : 大家除了這種 界外球爭議、投肉包自抓籃板違例 之類的偽規則外, : 還有聽過哪些以訛傳訛的籃球規則, : 列出來討論一下,才不會傻傻的被騙 XD : 希望那天打球的那位裁判球友是鄉民,可以看看這裡的討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80.161 ※ 編輯: SOLOFGGX 來自: 140.127.180.161 (01/21 10:04)
yellow1119:推 01/21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