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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case我覺得或許可以跳脫出籃球或運動來看 一般來說過失造成人家受傷都會判賠吧 跟你有意無意關係不大,甚至跟你動作合不合理也無關 都是從結果論 而籃球更是意外常常發生的運動 更麻煩的是意外往往不是單方的因訴造成的 因為你根本無法預期對方的動作 單方面的注意對方安全沒辦法避免意外產生 我也碰過對方快攻的時候碰歪過對方重心 因為他想跳起來灌籃而我根本沒有預期到 至於這次事件的主角我自己跟他打過一次球 沒啥明顯感覺出來有什麼不對勁 當然次數太少不具代表性啦... 至於用後方蓋火鍋來判定是惡意犯規這點 我覺得沒啥道理,看過太多從後方蓋得漂亮火鍋了 至於法官的說詞更是知道他沒有從籃球的觀點出發 以為引用了籃球規則很有道理 但是我認為犯規本身就是比賽的一部分 從一個動作是犯規來斷定他有沒有責任不太恰當 ※ 引述《kobenash (謝謝儂)》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 邱姓大學生打籃球帶球切入上籃,孫姓大學生中途未蓋到火鍋,反而將邱撞倒在地,造 : 成邱腦震盪、失語症,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孫應賠償邱看護費、醫藥費以及五萬元的精神 : 慰撫金共七萬多元。 : 這是國內罕見的運動比賽受傷判賠案例。法官判決指出,打籃球難免接觸碰撞,如未犯 : 規,造成的傷害並無違法性,如是犯規造成對方受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是邱跳 : 起來要切入上籃時,孫從後方跳起要蓋邱的火鍋,孫明顯違反籃球規則。 : 孫姓大學生是東吳大學籃球隊員,他對打籃球鬧上法院感到不滿。孫指出,雙方的碰撞 : 不是他所能預見的,他作出蓋火鍋的防守動作,是一種自然反應,如果打球不慎碰到誰 : 就要被告,那打籃球的人每天都會活在恐懼中。 : 前年七月,數個大學生在台北市芳和國中打籃球,邱跳起來要切入上籃時,孫從後方想 : 攔阻未成,而在空中將邱壓下來,手肘撞到邱的頸部和頭部,邱雖當場表情痛苦,但回 : 答孫沒事,雙方繼續打球。 : 邱姓大學生回家後,頭部、頸部疼痛,第二天急診,診斷結果顯示邱的頭部外傷,有失 : 語症現象,家人報警時,孫承諾負擔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賠償金,因未履行而被告。 : 孫向法院指出,籃球比賽發生碰撞在所難免,如果有人受傷就要對方賠償,將來沒有人 : 敢打籃球,甚至未來打籃球的人可能都要全副武裝或簽下切結書,以後和邱打球的人最 : 好保持三公尺以上距離,以免他受傷將來要賠償。 : 法官認為,因打籃球身體碰觸造成傷害,要不要賠償,要看對方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及遵 : 守比賽規則,因孫的動作違反籃球比賽的「圓柱體原則」及「垂直原則」,且孫是籃球 : 隊隊員,很清楚籃球規則,違規撞傷邱,當然應負賠償責任。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8974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188
jstar100:我覺得孫承諾負擔賠償金卻未履行而被告才會被告 01/28 00:19
jstar100:判賠是很正常的 01/28 00:20
CRAZYFAN:這樣看當初說得賠償金是多少啊 如果說好某個金額才反悔 01/28 00:21
CRAZYFAN:那很可能是知道法官不可能判賠太高的價錢才反悔的 01/28 00:22
CRAZYFAN:比如說八卦有人爆說本來要求50萬 現在才7萬多....... 01/28 00:22
hsshkisskiss:第一段說或許可以跳脫...第三段說這是比賽的一部份@@ 01/28 07:50
yanjohn:原文「在空中將邱壓下來」,這是比賽的一部份? 01/28 11:31
yanjohn:這比埋地雷、坐飛機的惡性犯規還嚴重 01/28 11:33
FLIGHT96:一三段有相違背嗎? 說得本來就是兩回事啊 01/28 14:54
FLIGHT96:而我說犯規是比賽的一部分是針對最後一段法官的理由 01/28 14:57
FLIGHT96:但是我確實漏看了在空中將邱壓下來這句 但我認為 01/28 15:00
FLIGHT96:把人從空中壓下可不一定是一個惡意的動作造成的 01/28 15:01
blacktb:記者沒找到孫只找到邱 所以當然引述邱的話 這麼簡單 01/28 20:35
sneak: 比如說八卦有人爆說本來 https://noxiv.com 12/06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