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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lentine930 (南港大專籃盟招隊中ING) 看板: basketball
標題: [比賽] 第二屆陽光盃 3 on 3鬥牛賽
時間: Thu Jun 10 00:45:25 2010
南港運動中心第二屆【陽光盃】—3 on 3籃球鬥牛賽實施辦法
一、活動目的:培養正當運動習慣,鼓勵參與團體活動,遠離菸毒不當誘惑,運動健身
鍛鍊體魄。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救國團總團部、南港區公所、南港區健康中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四、競賽分組:
(一)男子公開組:19(含)~40歲
(二)男子青年組:16~19歲(除持有高中職學生證)
(三)女子公開組:16歲以上
※如各組無法達到12隊以上將抽籤決定球隊替補級別隊伍數不足之級別,或
選擇不分組開賽。
※ 報名隊伍上限90隊。
五、比賽日期:99年8月21日(上午八時至下午17時)
六、報名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99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以ATM轉帳:京城銀行忠孝分行(銀行代號:054 帳號:
0781-250-00532)繳費後,將報名表連同轉帳收據傳真至
02-2653-8311,並請來電02-2653-2279#502魏先生確認;或親自到本中
心報名(地址: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報名表索取061221@cyc.tw
(三)報名人數:每隊最多四人。
(四)報名費用:每隊400元。
七、賽程:
(一)由本中心按報名次序先後分組編排,參賽隊伍不得提出異議。
(二)賽制
預賽:每組三隊採單循環取二名。
決賽:單淘汰賽。
(三)賽程於99年8月17日(星期二)前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八、比賽地點:南港運動中心3樓
九、獎勵:各組取前三名,由中心頒贈獎盃及獎品
十、競賽規則:
(一)每場比賽限時十分鐘,先取得11分隊伍為獲勝,每場比賽十分鐘結束,
雙方未達11分以分數最高者獲勝。
(二)每場比賽十分鐘到達,雙方同分,加賽1分鐘,先達11分者獲勝,如
延賽一分鐘後,雙方同分,以罰球殊死戰分勝負。
(三)比賽進行中,每隊可暫停1次,及換人1次。
(四)比賽進行中,時間不停錶,罰球不停錶(除決勝期),暫停時間停錶,
決勝期一分鐘停錶。
(五)每隊團犯達到五次(含第五次),進入加罰狀態。
(六)每隊個人犯規達到五次,即必需換人不得留在上場比賽,每隊比賽場上
未達二人時宣判對方獲勝。
(七)暫停時間停錶,暫停時間為20秒。
(八)得分方式:
三分線外出手為三分,三分線內出手為兩分,罰球每球一分(第二球未
進則球權轉換)。
(九)換人方式:
以進球後有球權者或暫停時間方可請求換人,換人期間不停錶,惟球隊
若有借故拖延之嫌,裁判得令停錶。
(十)比賽球衣統一顏色需有背號,如雙方球衣未能清楚辨視,一方必需穿著
大會準備之號碼衣,不得異議(以猜拳決定)。
(十一)比賽球隊如有冒名頂替或與資料不符者(含越級報名者),經由查證屬
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其報名費。
(十二)比賽現場球隊質疑對手身份,必需於比賽前提出檢查證件之要求。比賽
進行中與比賽結束後,不再接受有關球員資格之申訴。
(十三)禁止任何叫囂、挑釁之行為,如經裁判警告一次後,如有再犯者,取
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其報名費。
(十四)比賽現場有球隊暴力事件發生,立刻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其報名費,
並報警處理。
(十五)為不妨害賽程及籌備進度,賽前兩週(即8/1(日)18:00後),即不接受球隊取
消報名與退費,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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