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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ketball 看板 #1C3yKdsu ] 作者: valentine930 (南港大專籃盟招隊中ING) 看板: basketball 標題: [比賽] 第二屆陽光盃 3 on 3鬥牛賽 時間: Thu Jun 10 00:45:25 2010 南港運動中心第二屆【陽光盃】—3 on 3籃球鬥牛賽實施辦法 一、活動目的:培養正當運動習慣,鼓勵參與團體活動,遠離菸毒不當誘惑,運動健身 鍛鍊體魄。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救國團總團部、南港區公所、南港區健康中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四、競賽分組: (一)男子公開組:19(含)~40歲 (二)男子青年組:16~19歲(除持有高中職學生證) (三)女子公開組:16歲以上 ※如各組無法達到12隊以上將抽籤決定球隊替補級別隊伍數不足之級別,或 選擇不分組開賽。 ※ 報名隊伍上限90隊。 五、比賽日期:99年8月21日(上午八時至下午17時) 六、報名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99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以ATM轉帳:京城銀行忠孝分行(銀行代號:054 帳號: 0781-250-00532)繳費後,將報名表連同轉帳收據傳真至 02-2653-8311,並請來電02-2653-2279#502魏先生確認;或親自到本中 心報名(地址: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報名表索取061221@cyc.tw (三)報名人數:每隊最多四人。 (四)報名費用:每隊400元。 七、賽程: (一)由本中心按報名次序先後分組編排,參賽隊伍不得提出異議。 (二)賽制 預賽:每組三隊採單循環取二名。   決賽:單淘汰賽。 (三)賽程於99年8月17日(星期二)前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八、比賽地點:南港運動中心3樓 九、獎勵:各組取前三名,由中心頒贈獎盃及獎品 十、競賽規則: (一)每場比賽限時十分鐘,先取得11分隊伍為獲勝,每場比賽十分鐘結束, 雙方未達11分以分數最高者獲勝。 (二)每場比賽十分鐘到達,雙方同分,加賽1分鐘,先達11分者獲勝,如 延賽一分鐘後,雙方同分,以罰球殊死戰分勝負。 (三)比賽進行中,每隊可暫停1次,及換人1次。 (四)比賽進行中,時間不停錶,罰球不停錶(除決勝期),暫停時間停錶, 決勝期一分鐘停錶。 (五)每隊團犯達到五次(含第五次),進入加罰狀態。 (六)每隊個人犯規達到五次,即必需換人不得留在上場比賽,每隊比賽場上 未達二人時宣判對方獲勝。 (七)暫停時間停錶,暫停時間為20秒。 (八)得分方式: 三分線外出手為三分,三分線內出手為兩分,罰球每球一分(第二球未 進則球權轉換)。 (九)換人方式: 以進球後有球權者或暫停時間方可請求換人,換人期間不停錶,惟球隊 若有借故拖延之嫌,裁判得令停錶。 (十)比賽球衣統一顏色需有背號,如雙方球衣未能清楚辨視,一方必需穿著 大會準備之號碼衣,不得異議(以猜拳決定)。 (十一)比賽球隊如有冒名頂替或與資料不符者(含越級報名者),經由查證屬 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其報名費。 (十二)比賽現場球隊質疑對手身份,必需於比賽前提出檢查證件之要求。比賽 進行中與比賽結束後,不再接受有關球員資格之申訴。 (十三)禁止任何叫囂、挑釁之行為,如經裁判警告一次後,如有再犯者,取 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其報名費。 (十四)比賽現場有球隊暴力事件發生,立刻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沒收其報名費, 並報警處理。 (十五)為不妨害賽程及籌備進度,賽前兩週(即8/1(日)18:00後),即不接受球隊取 消報名與退費,參賽隊伍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1.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