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tHill33:謝謝高人指點! 01/29 21:22
推 adamsung:真的有打比賽或打輸贏不是打健康的就不要管這篇的說法 基 01/29 21:46
我反而覺得在討論前或者是打球到一定階段應該要回頭看一下規則,
而非單純用在球場上面學到的「慣例」(積習?)
→ adamsung:本上尺度在細微處沒有絕對的界定 打比賽除非對方收球前就 01/29 21:46
→ adamsung:札實站定的正面衝撞或進攻方明顯出手 不然幾乎沒看過進攻 01/29 21:47
→ adamsung:犯規 而且衝撞的對抗也是籃球程度的一部份 防守程度不夠 01/29 21:47
→ adamsung:挺不住而要球進攻方收斂我才覺得詭異... 01/29 21:47
我這邊只是在說原篇文章中的「沒定位」->「撞下去」->「喊犯規」
這個邏輯並不是絕對適用的。
跟您說的 有沒有衝撞對抗...是不是籃球程度一部份 這些無關。
況且若您有看規則,就會發現FIBA規則33都是在講「接觸」,
故當然肢體對抗是籃球比賽的一部分無庸置疑。
推 SOLOFGGX:個人覺得 先了解 圓柱體原則 比較恰當 01/30 00:54
第33.1和33.2不是就在說這個嗎
→ SOLOFGGX:還有 防守者 是否需要給予持球者反應的空間與時間 01/30 00:55
推 justisjoe:並沒有人說要作進攻犯規 01/30 22:12
→ justisjoe:只是要強調,不是沒有站定位就一定是防守犯規這個觀念吧 01/30 22:13
推 dsp:真的是這樣 有的人就會把防守方移動無限上綱 01/31 07:39
→ dsp:不移動是要怎麼防守 踩住切入路線被從胸口硬撞也是很悶的 01/31 07:40
感謝補充,
這其實就是我要說的,
很常在三打三球場聽到這種對話:
進攻方:「ㄟ,犯規囉!」
防守方:「?」
進攻方:「因為你還在動啊!」
「有沒有在動」跟「防守犯規」間並不是必然的關係。
→ Chenwitzki:推樓上 01/31 10:36
※ 編輯: NorthernStar 來自: 180.176.96.83 (01/31 12:19)
推 vic1201:推這篇 01/31 16:01
推 u2gogowin:對阿, 基本上就是先到先贏, 但很多時候都碼差不多, 所以 02/01 18:17
→ u2gogowin:壯碩者是會有好處的... 02/01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