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自己的閱讀而言,就SCOT的方法論來說,研究者一開始要能辨
識或區分「相關社會團體」(relevant social group)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前
提,而這樣子的區分,是為了就分析策略的方便所設定的一個概念上
的、而非社會上「本來就有」的區分。因此,以熱水器來說,如果今
天研究者是從事「台灣熱水器的歷史」的研究,那可能整個太陽能熱
水器社群(不論是用太陽能板或是熱汞式),是被當成一個單一的「相
關社會團體」,至於太陽能板與熱汞式的辯論,那是屬於同一個社會
團體內的「穩定性」之爭,那他們與其他的相關社會團體,例如瓦斯
熱水器以及電熱水器,則是爭奪台灣到底是該使用哪種能源形式的熱
水器,的意義「終結」之爭。但如果研究的是「台灣太陽能熱水器的
歷史」,那要爭奪的「終結」則是「太陽能熱水器」的形式到底為何,
「太陽能板」或是「熱汞式」就變成了兩個相關社會團體,而各自內
部也還有穩定之爭。(關於怎麼樣區分相關社會團體的準則,Biker
自己的意思似乎有點像是把他的描述當成一個"exmeplar",研究者要
從範例中就能學到這種"sense"?)
先後的問題,在Bijiker的腳踏車歷史描述中,似乎「終結」(closure)
在時間上是先於「穩定」(stabilization)的,如果我對於SCOT的理解
沒有錯的話,在技術變遷中(不論是巨觀或微觀)中的決定性因素並
不是技術物本身,是社會因素(social factor)。由這樣子的觀點來理解
「終結」與「穩定」,對於相關社會團體來說,取得「終結」,也就是
獲得了對於這項技術的定義權(比如說macho vs safety bike),應該是
最重要的事。因為就算是在單一社會團體中,其所定義的技術物是有
多「穩定」,也不能保證能取得對於這項技術定義的「終結」,對於該
團體整體而言,輸掉了終結等於輸掉了全部(今日再也沒有高輪車);
而儘管內部時還尚未穩定,但獲致了終結,就該相關社會團體整體的
「社會利益」而言,就是勝利的。甚至很可能「穩定」是為了使的該
相關社會團體能夠更有力擊敗對手而取得定義權所做的努力,因此
Bijiker提到的當終結漸漸獲得時,不同團體對於技術的「詮釋的彈性」
跟著降低,也因而同時連動的加速了單一團體內的穩定過程(因為失
去了其他團體的挑戰,也失去了要不斷穩定的incentive),如是這般,
那會覺得這裡要問的可能不是時間的先後,而是因為夾雜在各相關社
會團體間與其中的社會因素所引發的優先性問題。
這樣子的理解只能算是我對於SCOT的「彈性的詮釋」,希望能夠與
大家更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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