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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下標題,原文吃光~~ 我想到我大一住在二宿的時候, 新買的數位相機被偷了, 因為是媽媽送的所以我很傷心, 同寢的一位同學也有錢不見(多少錢我忘記了,是還好沒有很多) 也馬上報教官還寫了A4的公告貼在二宿一些樓層拜託偷我相機的人把相機還給我 (當然是沒消沒息) 另我更傷心的是處理這件事的教官想把這件事壓下來, 還請我不要告訴家長....(現在在學校看到他都很賭爛) 於是相機也沒找到,整個寢室的同學都人心惶惶直到大二搬去三宿 有一天上完課回寢室, 發現地上有一封信,是打字列印的,我是收件人, 打開一看,裡面有三千塊,信中用英文寫"關於相機,我很抱歉" 我不曉得我該作何感想,而我一輩子也不會知道偷我相機的人是誰 不去論那台相機有多少錢, 我想那個人至少有悔意,心裡就把這件事放下了 結論就是, 我還是覺得不經他人同意就拿/吃別人的東西極不應該, 事後彌補也沒有用,是餓到要死掉嗎~ 還有也不要亂動別人桌上的物品 我大三搬出去後放在冰箱的東西也是被偷吃, 還開我的電腦用,她大概覺得因為是室友無所謂吧~ 這種人真的很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54.23.132 ※ 編輯: Urge 來自: 122.254.23.132 (06/14 13:21)
xhanlenx :沒爆哪位教官~~~~ 06/14 14:18
Urge :徐**教官,我看他現在都坐在就業輔導組裡面 06/14 14:52
dream1x : 慶 06/14 15:23
snoopy206 : 璋 06/14 15:36
fan036 :蛤 可是他上次有幫我處理台灣麥克的事情耶 06/14 17:23
fan036 :胖胖教官可能只是求好心切 不希望把事情弄得太大 06/14 17:23
adq :我是覺得吃東西這方面有先說都還好.小事一件 06/14 18:29
leaveletter :拿信去報案驗指紋啊…驗出來他就冏了 06/15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