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ttewang (拿鐵)
看板STUT
標題[公告] 文章代碼(AID) #1CSBO7a4 判決
時間Sun Aug 22 14:57:49 2010
公告主文:
依據南台板板規(ver 3.1)第四條規定:
若是想抱怨或是訐譙學校,或是對南台附近的店家有不滿時候。
請用"抱怨"選項。但是「敏感關鍵字」(比如人名或是問候人家祖宗等)
請自己馬賽克。拜託也別抱怨的太過明顯。
及第十一條
十一:法律及校規特別條款
請板友在發文時特別注意在文章中是否有違反
中華民國法律及
南台科技大學校規;
根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十八條(註1)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
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三、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四、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故依據板規第四條及十一條規定,本文收錄精華區備查並
文章刪文、PO文者水桶7天
如原PO對判決有異議,歡迎來信說明
(註1):本條文引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八條(現行法規: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總統 (84) 華總 (一) 義字第 5960 號令)
本條文於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修正成第十九條,但此法規尚未經總統令頒布故本法規
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法規出處:
http://atftp.epa.gov.tw/peti/epa/law/law16.asp
原文摘錄(有關人名,馬賽克處理):
作者: ro165x (兩津) 看板: STUT
標題: [小心]夜間部夜四技X傳系李X亭~放鴿子!
時間: Sun Aug 22 13:30:44 2010
前一陣子已經向她一星期前約好碰面,但在碰面的前一天
假借要幫朋友做報告為理由,取消邀約!(還用即使通離線訊息告知帶過,實在太白覽了)
我要是沒開即使通不就裝校為在那邊等到起校!
從此之後手機電話死都不接,曾經用朋友的手機打給她
她卻接起來聽到我的聲音,說她很忙,很忙,很忙,沒時間跟你討論!
一個夜間部白天沒在工作的學生常常窩在家中是有多忙,三不五時在家睡覺,常常說她自己
很累,簡直把人當白癡在那邊耍!
請跟她同班的同學請代為轉告,請她出來面對事情,不要只會逃避利用人家好處!
證明心理有鬼就不敢接我電話!
學號:996J0XXXX
李XX同學
女生
6年級生
思想怪異,常常懷疑被人跟蹤,喜歡吃土虱!
住在安南區安和路上!
(請同學小心不要被她利用放鳥)
不要怪我對你不仁,是你先對我不義!
以上判決
板主 拿鐵
--
無論什麼事,得之於人者太多,出之於己者太少。 <陳之藩--謝天>
因為需要感謝的人太多了,就感謝天罷。無論什麼事,不是需要先人的遺愛與遺產,
即是需要眾人的支持與合作,還要等候機會的到來。越是真正做過一點事,越是感覺自己
的貢獻之渺小。
於是,創業的人,都會自然而然的想到上天,而敗家的人卻無時不想到自己。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64.54
※ 編輯: Lattewang 來自: 203.68.164.54 (08/22 15:04)
推 xyz4594:太快刪了 還想多看一下好戲呢 XD 08/22 15:07
→ Lattewang:板主有在家,當然要處理囉 XD 08/22 15:09
→ MickChen:那個...標題是不是也要馬一下呢? 08/22 15:46
※ 編輯: Lattewang 來自: 59.104.201.212 (08/22 18:45)
→ lastroom:QQ 台南版蠻有名的人 08/22 19:17
推 ogisun:疑!?是兩津警官阿...好久沒出現 08/22 19:27
※ 編輯: Lattewang 來自: 203.68.164.54 (08/22 23:11)
※ 編輯: Lattewang 來自: 203.68.164.54 (08/22 23:13)
※ 編輯: Lattewang 來自: 203.68.164.54 (08/23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