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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請生母簽署"委託監護書"及"委託書"給生父(實質上的,非法律上的)親屬, 訂定一定期間的委託, 這樣的話, 就有理由向社政單位要求結束寄養! 不過, 我也認為先評估生父親屬是不是有足夠能力教養小孩為佳, 隨意變動環境對小孩非常不好! -- 有陽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祝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5.226
Janesw:這個方式的確比較簡單 我也會提出來 讓A去考量 謝謝你 12/30 08:55
Janesw:另外 我忘了說 B跟C去勒戒前 都是跟A住一起 12/30 08:56
Janesw:而且D跟E也大多是A在照顧 12/30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