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hoooo (小野馬  ﳿ︠ )
看板SW_Job
標題Re: [問題]about小朋友扶養權
時間Sat Dec 29 22:42:42 2007
我想,
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請生母簽署"委託監護書"及"委託書"給生父(實質上的,非法律上的)親屬,
訂定一定期間的委託,
這樣的話,
就有理由向社政單位要求結束寄養!
不過,
我也認為先評估生父親屬是不是有足夠能力教養小孩為佳,
隨意變動環境對小孩非常不好!
--
有
陽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
祝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5.226
→ Janesw:這個方式的確比較簡單 我也會提出來 讓A去考量 謝謝你 12/30 08:55
→ Janesw:另外 我忘了說 B跟C去勒戒前 都是跟A住一起 12/30 08:56
→ Janesw:而且D跟E也大多是A在照顧 12/30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