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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法於民國97年01月16日修正 第 17 條 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前項倫理守則,由全國 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 管機關備查。 內政部5/6公告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7條規定,停止適用「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含逐條說明) 」,自即日生效 2008/5/6 社會司 。http://www.moi.gov.tw/dsa/news_1.asp?id=933 以下為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7條訂定之「社會工作倫理 守則」http://sowf.moi.gov.tw/08/b/b207.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2.36
Luftschiffe:不知道是誰修的,到時候要修法又會被其他專業打槍了 05/12 00:57
woojc6430:為什麼要停止適用阿??? 05/12 13:28
she000489:所以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停止適用,以後社工師也不用遵守這 05/12 14:30
she000489:個守則囉?? 05/12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