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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社工先進: 我目前在NGO工作,NGO有時會向政府申請年度計畫的補助, 但是,請問政府可以因有補助, 而直接向NGO要個案紀錄的影本嗎?或者直接要個案的基本資料(真實姓名、身分證資料等)嗎? 請問這樣有沒有倫理或法律規定的違反呢? PS.有點困擾,請有經驗的社工提點,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04.64
chish:要看當初簽約的內容 許多方案都有類似的情況 05/23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