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nda:說實話...雲林的社福生態 不要太期望 by前雲林社工 07/05 18:13
推 feng712:可以至雲林縣府首頁聯合服務中心的『訪客留言版』留言.. 07/05 20:20
推 secrat:你所說的臨托服務都要家屬提出申請,並沒有強制力量 07/05 21:20
推 gigiLee:這些是你的看法 但孩子跟阿媽真的覺得自己需要這些嗎? 07/05 21:38
→ gigiLee:硬要服務對象接受我們覺得他需要的 是尊重人性尊嚴嗎? 07/05 21:39
推 secrat:推樓上所言 在處理個案不就是要先評估案家需求 07/05 21:44
→ secrat:評估又不是看到他缺什麼就塞什麼給他 要考量案家的需求啊 07/05 21:45
→ hhhi:只問一句-將人關在鐵籠裡是有尊嚴的,贊成請舉手? 07/05 21:47
推 licstar:我也推 gigiLee 07/05 21:48
→ licstar:如果社工是可以用這樣是非題來回應,那就不需要我們了 07/05 21:50
→ hhhi:需求?親愛的各位,案主有否認需求、認錯需求、需求未知 07/05 21:50
→ hhhi:別一昧的案主自決啊---案主有自覺的能力嗎 要想想 07/05 21:51
→ hhhi:我的目標很明確又具體--小孩離開鐵籠生活! 07/05 21:53
推 secrat:我根本沒跟案主面對面談過 是要什麼狗屁案主自決啊? 07/05 22:44
→ secrat:我也不知道雲縣社工有做了什麼 難道原po知道嗎??? 07/05 22:45
→ secrat:如果你有致電該社工員 而他給你的回答是他啥都沒做 07/05 22:46
→ secrat:那我就真的覺得你po這篇文章 讓大家知道社工無能 是ok的 07/05 22:47
推 digweed: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真的不期待!之前打電話去~打了n通都沒接 07/05 22:57
推 bmasaya507:沒建設性 07/05 23:22
→ tieniu:原po創造了否認需求、認錯需求等一堆怪名詞..... 07/06 01:27
推 tieniu:大約看一下故事內容,其實用強制安置應該不算過份 07/06 01:32
→ tieniu:收容機構(仁愛之家等)仍容許家人跟小孩接觸,沒那麼強烈的 07/06 01:33
→ tieniu:強制將家人分離 07/06 01:34
→ hhhi:否認、認錯需求不是我創造的 不懂的人請再學校進修 謝謝 07/06 09:40
→ hhhi:一個連結資源的問題而已 要用強制安置 違反比例原則 07/06 09:42
→ hhhi:一個堂堂縣政府 無法讓小孩離開鐵籠 是我無法理解的 07/06 09:44
推 mila:當我看見此文,只覺得沒意義,因為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07/06 10:22
→ mila:如果原po覺得有瑕疵,直接申訴.我想這不需要再討論 07/06 10:23
推 gzth:每個縣市政府社會處有自己處理事情的原則 雖然都是社會工作 07/06 11:24
→ gzth:但實際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對這個案例有興趣的版友 不如請 07/06 11:25
→ gzth:在課堂中請問一下老師 其實我也很好奇學者看這件事的角度 07/06 11:27
→ tieniu:知道,還要人家回校園修課,滿好笑的 07/07 00:03
→ hhhi:我自創的 你那麼知道喔 你真是我肚裡的蛔蟲 07/09 16:40
推 gigiLee:我覺得原po說話可以不用這麼果斷 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 07/09 22:49
→ gigiLee:很多事情都有模糊地帶 而不只有最好跟最壞才是選擇 07/09 22:50
推 alman:原PO大概是太過理想化吧... 08/03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