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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規上不計入 這一條得概念主要是把台灣社會中親友援助的範圍算進去 媳婦說其實在情理上是有奉養義務的 只是姻親不若血親,所以在這條裡不算 實務上就要看審核人員怎麼認定 ※ 引述《lighthearted (隨遇)》之銘言: : 因為沒有做過行政業務 : 只在課堂上修過,或許是我上課不認真,或者國文程度不好 : 想請教知道的大大說一下,謝謝! : 社會救助法 : 第5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 一、配偶。 :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第三項指的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是說 : 同一戶籍的人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還是 :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或 :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因為看了法規在想,媳婦算不算在計算的範圍之內,感謝! -- 因為我又窮又不會說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55.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