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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的 法官要求若相對人於庭上承認有暴力行為 將核發保護令 但案夫(相對人)兩次皆都不出庭 所以還要再開第三次庭...... 案子目睹家暴過程 但不願出庭作證 因案子表示親戚皆住在附近 出庭作證很奇怪 有驗傷單 但法官表示也可以是案主自己抓傷的阿 且法官要求案主蒐集其他證據 然而法官在庭上表示聲請保護令有什麼用? 還不是會被打=.= ( 我覺得法官有點在自打自己的嘴巴 ) 因案主目前與案夫同住 分房睡 案主表示每日回家皆擔心受怕 都要等到案子回家(案子唸夜校) 自己才敢回家 保護令遲遲未有結果 案主一顆心懸在那邊 每天提心吊膽 精神狀況不好 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前輩 該如何幫助這位案主? -- http://www.wretch.cc/user/sw3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56.233 ※ 編輯: ebasewen 來自: 218.160.56.233 (11/28 17:17)
wingbb:你可以問問案主針對這樣的狀況她可以做什麼來幫助自己 11/28 17:54
wingbb:然後再針對需求跟她討論 提供適合的資源 11/28 17:55
yapigo:法官怎麼這樣 說服案子出庭作證、找其他證人或以錄音、 11/29 11:15
yapigo:錄影方式盡量取得證據 可請問義務律師如何處理此案 11/29 11:16
lovesunset:純粹好奇 是台北地院的鍾性法官嗎? 12/03 17:22
ebasewen:回樓上...不是耶 12/04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