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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時事中 看到被害人係被父母以外其他親人安置 而爆出被家暴、性侵的事件 想請問大家 選任親屬的標準除了最後由法院判決 加上社會局對其親屬評估 但有時往往還是會讓被害再一次的受到傷害 請問在評估時是不是可以對其親屬做一些心理上的測驗或是其他測試呢??? 來避免被害人的再度創傷!!! ps. 有點辭不達意的話請大家見諒了! 感恩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8.58.175
zuzex:會到法院選人通常都是沒啥親屬,或剩下沒幾個有意願的 03/04 21:32
zuzex:除非曾經判刑,不然很難說做啥測驗或評估就說人家不合適 03/04 21:33
zuzex:當然,還是會有一些評估跟考量,意願也很重要 03/04 21:34
zuzex:這跟親屬沒關係,寄養家庭、機構、養父母一樣都發生過侵害 03/04 21:35
makooo:謝謝你解釋! 大概明白了 感恩 03/09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