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easel (瘋狂的豬)
看板SW_Job
標題[心得] 這兩天的兒虐案真的很有感處
時間Thu Apr 23 00:35:59 2009
對於社會上近日發生兩起致死的案件感到難過,
已經看到許多處理兒少保護的社工員疲於奔命的訪視,
但仍無法把意外事件變成零,即便兒童局亦推出了高風險家庭方案
當做預防兒虐案件的前端,
加上目前臺灣施行的兒虐案件處理流程及通報機制其實已經很趨近完備,
每位社工員亦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規定進行查訪,但仍會發生憾事,
不知道各位有想過原因嗎?
非常贊同修正刑法以及將村里幹事加入責任通報行列,
或許可以達到全面通報的效果,但有想過通報之後呢?通報之後怎麼做才是最為重要吧?
各地方縣市政府的兒少保護社工員於接獲通報之後
都會依規定進行訪視以瞭解案家的狀況及兒童的危機程度,但是問題來了,
如果現在社會大眾全面通報後,
每個地方縣市政府專責於兒少保護案件的人力根本不足以應付,
何況還要加上已經開案服務中的個案要訪視追蹤,
即便各地方政府都有委託民間單位協助辦理,
但其實這幾年的案件成長率已經超出合理負擔的範圍,
想當然一定會出現排擠效應,
會以已經有發生狀況或是受暴事實比較明顯的案件為優先處理,那肯定會有所疏漏,
畢竟社工員也是一般人。
此外,如果當兒童有生命危險之虞,亦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進行保護安置,
以公權力介入以保護兒童的安全,但是問題也來了,
現在全臺灣的安置機構不足,各地方政府多是委託民間單位辦理,
但是隨著案件的成長、社會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
安置機構不足已經是全臺灣的問題,一位難求更是司空見慣的事,
想當然爾也是有排擠效應,會先以有具體情事的案件為優先考量,
即使知道這個家庭有問題、對兒童有不良影響,但礙於沒有生命危險的狀況,
所以這些個案就會被排到比較後面的順位,是不是這時候意外又有發生的機率?
國外的緊急保護安置處所通常都是公設,而臺灣目前只有少數幾個縣市有BOT的安置機構
如果要把兒童保護做到完備,並不是只要通報而已,如果不增加人力及硬體設備,
也只是將責任全部規責於一線人員,但是始終受害的都是兒童,
是不是應該立法,政府應依照案件的成長比例增加社工員?
各地方政府應該有公設的安置機構?這樣才是更本的辦法,而不只是呼呼口號而已。
如果國家真的要預防這樣的事情,應該更為重視的去完備保護機制,充實軟硬體設備,
而不是只是等著事情發生後才來馬後砲,而這次的事件也只不過是曇花一現而已。
那這幾個生命是不是失去的更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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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52.96
推 lighthearted:想請問文中所指修正刑法是..?謝謝! 04/23 02:43
→ amorepooh:上面打太極~高風險社工又無實權..家暴開不開..看運氣~"~ 04/23 09:03
→ amorepooh:讚同修法..村里幹事需有社工背景..雖然這很難落實~"~ 04/23 09:04
→ aweasel:高風險是屬於福利、預防的方案,中央是有考入納入法規.. 04/23 12:24
→ aweasel:家暴的範圍很廣但包含兒童少年,所以我們都叫兒少保護案件 04/23 12:25
→ aweasel:而且家暴防治的法規和兒童及少年保護的法規也有所不同 04/23 12:26
→ aweasel:所以在法律的適用和處理內容、公權力介入程度有很大的差別 04/23 12:26
→ hellosti:還有黎小弟與邱小妹等等...如何把力量變大 仍需具體行動 04/23 15:13
推 lighthearted:所以是指家暴法和兒少法要整合嗎?18歲以下不用刑法 04/24 23:50
→ aweasel:刑法是指修正殺害直系尊親屬這一個把尊親去掉 04/25 23:23
→ aweasel:家暴法範圍比較大、兒少法是針對18歲以下,範圍小、特定 04/25 23:23
→ lighthearted:原來如此,了解了。 05/04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