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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自保方式,如果逼不得已,原來的影印留一份 並註明那一天 哪一個時間 主管要你更動 最好叫主管再講一次,然後偷偷的錄音 ※ 引述《de1 (畜牲的兒子)》之銘言: : 近日處理一件性侵案件 但是社工員的紀錄依照實際情況撰寫 但是機構要求社工更改 : 社工紀錄 因為這份記錄檢察官要當作證據中作證據ㄓㄧ 但是紀錄內容對機構不利 : 機構擔心有損形象 要求社工更改紀錄內容 但是此舉 社工員會因此吃上作違證官司 : 屆時機構依定會說是社工員個人因素 與機構無關 請問該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56.69
wenini:未經對方同意錄音並不被視為證據.這樣的機構乾脆就讓它倒吧 07/04 17:41
wenini:建議溫和堅定的拿著法條向機構say NO 07/04 17:46
aweasel:回上面的,並不一定,上網去GOOGLE一下看看就知道了 07/05 23:01
aweasel:民、刑事的規範不同,也不一定違反妨礙祕密罪 07/05 23:02
aweasel:所以不代表沒有用 OK? 07/05 23:02
hachou:也回一樓 錄音者是談話的一方 好像就OK唷 07/1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