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W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ewing2 (窮書生胡亂來)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研究方法」官方答案批判 時間: Mon Aug 24 22:46:51 2009 ◎給社會行政與社工師的考生,可先看最後兩段。 ◎經原作者同意轉載,並歡迎轉載 http://powershutg3.pixnet.net/blog/post/29112306 ◎前 言◎ 本年度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一科,已在考選部網站公布答案,但因錯誤甚多,已嚴重影響社 工師考試的公平性,衝擊著數千位考生的生涯理想。為求撥亂反正,本人將所有錯誤及學 術舉證列舉如下,以供各界參考與討論。若有考生需要申訴,請直接轉貼本文的任何部份 ,極為歡迎。 一、扎根理論不是歸納推理?扎根理論法會用「變項」這種詞眼? (一)錯誤題目(測驗題第3題) ◎在扎根理論(grounded theory)中,研究者就初步的資料檢視,可能提出一般性的假 設,繼而研究者會去尋找資料中違反最初假設的所有個案,評估這些個案的結果後,決定 要放棄原先假設或部分修改假設。下列何者對於這樣的質性分析過程是不正確的說法? (A)它是一種分析性歸納 (B)它是歸納推理 (C)它超越描述,尋找變項間的模式和關係 (D)它是質性假設檢定的技術 (二)錯誤更正:本題公告答案為B,意指典試委員否認扎根理論法是歸納推理,這已明顯 失誤;更何況,答案C中表示扎根理論法「尋找變項間的模式和關係」,竟被認定為正確 ,更是明顯錯誤。扎根理論法一向把歸納而來的概念稱為「範疇」(category),何時稱 為「變項」(variable)?如此解答,等於連犯二次錯誤。本題解答應改為C,並且再也 不應出現類似錯誤。 (三)學術舉證 1.紮根理論的兩位重要創始者Strauss與Corbin曾在《質性研究概論》一書中表示:「紮根 理論是用歸納的方式,對現象加以分析整理所得的結果。換言之,紮根理論是經由系統化 的資料搜集與分析,而發掘、發展,並已暫時地驗證過的理論。」(p.25)由此可知,歸 納法毫無疑問是紮根理論法的核心特徵,難以否認。 2.同書亦在「理論與描述有何不同?」之標題下表示:「首先,理論是由概念組合而成… …其次,概念與概念之間要以關係的陳述串連。至於描述,資料只是按一些主題而組成, 這些主題可能只是把資料稍加概念化後的結果,但更可能是研究者由資料中直接取得的一 些摘要性的字詞。」(p.32)由此可知,紮根法所欲串連者為「概念」或「範疇」,絕不 可能為「變項」。 ★來源出處:質性研究概論(Basic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Grouded Theory Proce dures and Techniques)。Anselm Strauss, Juliet Corbin著,徐宗國譯。台北市:巨流 (1998)。 二、「個體謬誤」可以和「過早結論」混淆嗎? (一)錯誤題目(測驗題第5題) ◎看到有些抽了一輩子菸的長壽健康老人,因而否定抽菸會增加肺癌風險機率的醫學研究結論,這種推論: (A)是一種化約論 (B)是區位謬誤 (C)是個體主義的謬誤 (D)是目的論 (二)錯誤更正:本題公告答案為C,卻犯下多重錯誤。 1.選項A之化約主義原本就和個體謬誤有所雷同,若答案果真為A,C也必須連帶成立,因 而使本題成為可複選的困境。 2.觀察有限的資訊便做出誇大的結論,此種錯誤在學理上已有通論,稱之為「過早結論」 。若退一萬萬步,「過度推論」(overgeneralization)是一個可以勉強接受的選擇,無 論如何也輪不到分析單位的錯誤問題。 3.所謂分析單位的錯誤有二:一為區位謬誤(ecological fallacy),二為個體謬誤(ind ividualistic fallacy),前者是以大推小、後者是以小推大,但題中所述的錯誤是資料不足的問題,而非單位落差的問題。除非題目改為:「若有人指出香菸中的菸鹼酸可穩定神經,因而否定『吸菸對人體有害』的命題,請問是犯了什麼錯誤?」這時才是個體謬誤──因為只以香菸的某一「成分」來推論香菸的「全體」所造成的危害。本題的正確解答應為無解,最適當的作法是集體送分,並且再也不應出現類似考題。 (三)學術舉證 1.Earl Babbie曾在《研究方法》一書中,說明一般常識可能犯下的十種錯誤。在第九條中 他提到「過早結論」(premature closure of inquiry),並且提及:「過度推論、有選 擇的觀察、不合邏輯的推理等情形必然產生一種狀況,那就是調查提早結束。」(p.16) 由此可知,在觀察到「一些抽了一輩子菸的長壽健康老人」便驟下判斷,應屬此種錯誤無 議。並且,這是常識所犯的錯誤,不是分析單位上的錯誤。 2.Babbie亦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一書定義區位謬誤:「區位所指涉的是團體、集合或 體系,也就是比個人更大的事物。區位謬誤是指,以區位為單位所檢視出的結果也可以在 區位的個體中獲得證實。」(p.140)隨後,立即又提到個體謬誤:「但是也別讓區位謬 誤的警示,引導你犯下所謂的個體謬誤。……如果你認識一位富有的民主黨員,並不影響 一般模式中有錢的人大多投票給共和黨的事實。」(p.142)由此可知,題幹中的陳述毫 無犯下此類錯誤的跡象。 ★來源出處: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s for Social Work)。Allen Rubin, Earl Babbie著,趙碧華、朱美珍譯。台北市:學富文化(2000);社會科學研究方法(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earch)。Earl Babbie著,李美華等譯。台北市:時英(1998) 。 三、經過合併分組的級分數可以算為等距尺度嗎? (一)錯誤題目(測驗題第20題) ◎學科測驗成績的級分數,是屬於那一種測量尺度? (A)名目尺度 (B)順序尺度 (C)等距尺度 (D)等比尺度 (二)錯誤更正:本題公告答案為C。然而,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的級分數,是由細膩的原始分 數轉化而來,且每個級分數皆包含數分的原始分數範圍,若嚴謹依照Stevens對四大尺度的 見解,絕對應屬順序尺度,不應以研究人員在統計上的便利性偷渡為等距尺度。在做研究 時的「務實策略」是一回事,但是出現在單選題的考試中,且影響數千人的生涯大計,就 應以最嚴謹、最標準的選擇為答案,豈容便宜行事?答案應改為B。 (三)學術舉證:Joseph F. Healey曾在”Statistics: a Tool for Social Research”(3 ed.)一書中指出:「等級變項的測量程序有兩種形式。……第二種是合併等級變項(coll apsed ordinal data),只有少數的等級,是以合併的形式蒐集的資料或由連續尺度合併 而成(either by collecting data in collapsed form or by collapsing a continuous scale)。」(p.350)由此可知,級分數便是把原始成績轉化為「合併等級變項」,自 屬等級變項無義。 四、「經驗法則」可以和「研究假設」混淆嗎? (一)錯誤題目(測驗題第25題) ◎「在校園中,學業成績不及格接受寬恕教育的學生,將比未接受寬恕教育者,對老師表 現較低的敵意」,這段敘述是一種: (A)研究問題 (B)理論命題 (C)概念性假設 (D)操作性假設 (二)錯誤更正:本題公告答案為C。科學的命題有兩種,第一種是經過檢證的命題,稱為經 驗法則(empirical law),第二種是有待檢證的命題,稱為研究假設(research hypothesis)。至於研究假設的陳述,依其語氣可以分為三類:宣示型(肯定句)、問題 型(疑問句)、虛無型(否定句)。因此,若研究假設使用宣示型(肯定句)的方式陳述 ,將無從辨認:這究竟是已獲證據支持的命題(經驗法則),還是尚未檢驗的假設,除非 將假設改為問題型(疑問句)做陳述:「實施寬恕教育,有助於降低成績低落者對老師的 敵意嗎?」否則,B、C皆為可能的答案,既然一語雙關為出題者不可推諉之疏失,理應同 樣算分。 (三)學術舉證:W. Lawrence Neuman曾在《當代社會研究法》一書指出:「一項命題」 (proposition)便是對兩個或更多變項間的特定關係做理論性的陳述,以使我們瞭解一個 概念的變化是如何由另一個概念的變化來說明。那是一種在理論中來表達變項間的關係, 例如:白人人口中的經濟不景氣造成群眾以暴力方式來對待非裔美人。」(p.88)若是我 們將Neuman的舉例改為:「經濟不景氣會造成黑人受到白人的暴力攻擊嗎?」這才能毫無 爭議地稱為假設──管它是什麼概念性假設或操作性假設。但考選部的考題再怎麼說都不 只像假設,還像命題,本題絕不可能單選。 ★來源出處:當代社會研究法(Social Research Mehods)。W. Lawrence Neuman著,潘 中道等譯。台北市:學富文化(2002)。 五、文化偏誤的原因? (一)錯誤題目(測驗題第31題) ◎針對非主流社群,測量程序往往存在文化偏誤(cultural bias)的情形,下列何者是其 中普遍且重要的原因? (1)語言問題 (2)文化獨特價值 (3)生活方式 (4)不合作 (5)機會 不足 (A)(2)(3)(4)(5) (B)(1)(2)(4)(5) (C)(1)(2)(3)(4) (D)(1)(2)(3)(5) (二)錯誤更正:本題公告答案為D,因而出現了數個疑點。答案D肯定的是(1)(2)(3)(5), 也就是認定非主流主群不會「不合作」,實際上,她們經常因處於弱勢、對來自主流群體 的研究者不信任,因此經常不願合作,拒答率原本就較高,怎能被排除在答案之外?本題 應當全體送分,否則用心的考生情何以堪! (三)學術舉證:出處過多,以下寥舉一二: 1.Kenneth Bailey曾在《社會學研究方法論》一書中指出,調查研究的對象經常拒訪,尤 其是「受測者是少數族群成員,說他不想做「實驗的老鼠」拒絕訪談。」眾所皆知,非主 流社群的拒訪率往往較高,因而經常造成測量上的系統誤差(systematic error,亦即偏 誤)。說他們「不合作」而造成偏誤,難道可否認? 2.瞿海源等曾在《調查研究方法》一書引介Bradburn對威脅性題目的討論:「有時因為涉 及隱私或不被社會所讚許的事,受訪者可能直接拒答或不願承認;而有時問的是社會所讚 許的事,即使受訪者沒有做也可能說有做。」(p.144)那麼,難道,題中所謂「非主流 社群」不就包含大量的弱勢族群和偏差次文化的份子嗎?如毒癮者、性少數、黑幫、性工 作者……等等,難道不會因為她們的拒訪或不配合著誠實作答,而產生測量偏誤嗎? ★來源出處:調查研究方法。瞿海源主編。台北市:三民(2007)。 六、連次數分配的四大表徵數都不懂嗎? (一)錯誤題目(測驗題第35題) ◎描述性統計藉助圖、表、量數等方法以掌握資料分配(distribution)的特性,下列何 者不是描述分配的主要重點? (A)集中趨勢 (B)離散程度 (C)峰度 (D)型態 (二)錯誤更正:本題公告答案為C。然而,任何學過一點統計的人都知道,次數分配有四 大表徵數(measure of characteristic):集中、離散、偏態、峰度,再怎麼離譜,也沒 有「型態」的地位──它,根本不是一個有固定、公認、清晰指涉的統計概念。本題答案 毫無疑義地為D,出現此種如此離譜的錯誤,連碩班學生命題都不會如此無知,現在居然出 於堂堂國家典試大員之手,令人不敢置信、也不願置信。 (三)學術舉證:實在不勝枚舉,隨舉較具代表性之名著如下: 1.陳超塵在《高等統計學》上冊有云:「所謂表徵數(measure of characteristic),即 是表示理論分配或實際分配四種共同基本性狀的指標數,即均數、變異數、偏態係數與峰 度係數。」(p.129)請問:哪來的「型態」?流體力學的用詞嗎? 2.顏月珠在《商用統計學》指出:「期待值求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計算理論分配的動差, ,並從而計算其基本性狀的四種表徵數,即平均數、變異數、偏態係數與峰度係數。」 (p.116)這種說法是如此基本,只要是有點水準的統計書籍到處有寫。「型態」?真是開 了我踏入此圈二十年來的眼界。 ★來源出處:高等統計學。陳超塵著。台北市:商務印書館(1996);商用統計學。顏月 珠著。台北市:三民(1995)。 七、「表面效度」可以和「內容效度」混淆嗎? (一)錯誤題目(測驗題第39題) ◎當我們檢視測量工具中的問題項目與要測量之概念在邏輯、常理上相關的程度,這是在 考驗: (A)表面效度(face validity) (B)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 (C)內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 (D)內在效度(internal validity) (二)錯誤更正:本題公告答案為A,又是令人費解的離譜錯誤。第一,表面效度與內容效度 的差異,在於前者是請「測驗的使用者、受試者、或大眾」評估測驗的切題性,後者是請 「相關的專家」評估測驗的切題性;第二,題幹之陳述以「我們」作為主詞,請問那是受 試者,還是專家?第三,內容效度又名邏輯效度(logical validity),題幹敘述也的確 提到「邏輯」,且常人是無法以所測概念的邏輯結構審查測驗項目的適切與否,自然只有 專家審查的內容效度可選,無論如何也等不到表面效度。若此一答案若不更正為C,社工研 究法之教育從此死亡! (三)學術舉證:實在不勝枚舉,隨舉較具代表性之名著如下: 1.簡茂發曾在《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法》上冊中指出:「內容效度旨在有系統地檢查測驗 內容的適切性,考量測驗是否包括足夠的行為樣本且有適當的比例分配。……表面效度 (face validity)的意義不同,僅指測驗在採用者或受試者主觀上覺得有效的程度,不能 替代客觀決定的真正效度。」(pp.335-336)請問,在題幹中,我們何時看到「採用者」 或「受試者」的字樣出現? 2.周文欽等曾在《心理與教育測驗》一書指出:「表面效度很容易和內容效度混淆,但它 不是內容效度,而且也不能替代其他種類的效度。它雖不是真正的效度,但它卻是任何心 理與教育測驗應具備的一種重要特質。依照Nevo的定義,表面效度是指實際受測者、應用 測驗結果的人員和一般大眾,採用相對或絕對的評定方式,就內容適切性、結構形式方面 ,評定測驗、試題與測驗組合與其所要達成的目的相配合的程度。」(pp.114-116)作者 說得對:表面效度很容易和內容效度混淆,連堂堂中華民國典試大員都混淆了,國家的希 望何在? ★來源出處: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法。楊國樞等編。台北市:東華(1989);心理與教育 測驗。周文欽等著。台北市:心理(1997)。 自九十六年「考選周刊」停刊起,考選部「趁勢」免除了公開歷次典試委員的慣例,自此 之後我中華民國之所有考試皆如同黑箱作業,嚴重威脅我國考試制度的公開、公平、公正 之精神。筆者自半年前開始曾向考選部多次致電和投書,所得到的只是交付院會討論等不 負責任之推諉。這些年來,社會工作師的「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一科之公告題答多有錯誤 ,卻始終無任何典試大員出面負責,或是修正錯誤,今年則是自九十年度有測驗題以來錯 誤最多也最離譜的一次。短期看來,這威脅了數千位考生的生涯規劃;中期看來,在八八 水災之後、社工專業人材需求正急之際,如此高達8.75分(共7題)的錯誤明顯影響考生 的通過機會;長期看來,這使我國的社工專業的認證制度出現缺口,更令社工教育受到衝 擊。筆者身處社工間接服務之一環,深感此時再也不能沉默以對,若人人沉默,我當為天 下先,在此公開議論。盼望眾人共同督責,以讓考選部加速檢討典試委員的遴選、考核、 咎責之制度,務求公開透明,杜絕劣質試題與解答。 此外,對於今年度負責社會工作研究法之教授,很歡迎您對本文提出任何反駁或指教。本 人的網誌為:http://powershutg3.pixnet.net/blog,本人的電郵是: powershutg3@yahoo.com.tw。雖然考選制度有問題,我深信您若見到本文,是不會願意躲 在黑箱之後不聞不問的。否則,您可以忽略您對數千位考生的責任,我可不願忽略我對自 己數百位學生的承諾──她們的信任是我極度珍惜的榮譽。恭候您的隨時指教,一同對話 ! 陳 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85.110 ※ 編輯: ewing2 來自: 220.134.185.110 (08/24 22:47) ※ 編輯: ewing2 來自: 220.134.185.110 (08/24 22:49)
mercury1011:標題格式錯誤.請修改 08/24 22:51
※ 編輯: ewing2 來自: 220.134.185.110 (08/24 23:00)
ewing2:怎麼改? 08/24 23:00
sgacy:標題前按大T 08/24 23:01
junalu:看前言就知道是陳遠老師的筆觸...老師也真的點出我的困惑啊 08/24 23:12
junalu:借轉社工版 08/24 23: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23.76
hccycsh:如果這七題都申訴成功,我多7.5分耶 = = 08/25 00:25
hccycsh:級分數那題我思考很久,最後想說應該不是每個考生知道學測 08/25 00:27
hccycsh:級分怎麼來的,典委應該不會考這種先備知識的題目... 08/25 00:28
hccycsh:我就沒有選B了.... 有人會去申訴嗎? 08/25 00:30
hachou:級分數那題我看好久才恍然大悟..想說分數是等距沒錯 08/25 00:47
hachou:後來才看到[級]這個字 08/25 00:49
hccycsh:我好想申訴喔... 7.5分耶 可是陳老師引用的書我都沒有 08/25 00:53
hccycsh:我也沒補習,可以跟陳老師借書來印嗎 = =a 08/25 00:54
huilin:老實說 這考得太細膩了吧! 唉~~ 08/25 01:02
aquarius212:一定要申訴啊 每科來一位申訴專家 衝啊~ 08/25 01:02
iprolavie:送分啊 還需要說什麼 莫名奇妙的答案..怒! 08/25 01:13
imimpotence:沒上過陳老師的課 但很多概念都和陳老師相近 真的可以 08/25 03:01
imimpotence:轉貼文章內容提出申訴嗎? 謝謝 08/25 03:02
azman:雖然立意良好,但只拿幾本翻譯書來爭對錯 很難說服考試院 08/25 07:59
Eva1290:想想社工的老師沒幾個統計觀念很好的,應該請我老闆來出題 08/25 08:06
yishiunzan:要怎麼申訴???答案錯的太離譜了 08/25 09:17
clover0316:陳遠老師已經寄去考選部申訴了嗎? @.@? 08/25 09:40
hccycsh:沒有准考證不能申訴 如果拿得到佐證資料,我可以申訴 08/25 09:58
hccycsh:有沒有人知道如何與陳老師聯絡上啊? 明天是申訴截止日 08/25 09:59
kakyun:囧...我的准考證昨天下午已經上了垃圾車了... 08/25 12:16
mila:一定要推的啦... 08/25 13:02
timothylin01:扯扯扯! 出題老師水準不如是很明顯的事實! 08/25 14:17
bigfeet:可不可以用陳老師的內容去申訴阿 08/25 15:35
kilen520:哇 如果成功真的多好多分喔XD 08/25 16:22
dunkin:原來我還是多少有把書念進去...難怪劃卡的時候,有卡住... 08/25 16:36
clover0316:我也有同樣疑問~ 陳老師的內容可以拿去申訴用嗎 >< 08/25 22:33
shianling:我只覺得這個人好激動 囧a 08/25 23:55
dodge2:陳遠老師有將申訴資料貼出來了喔,在文章開頭的轉貼網址就有 08/26 03:24
dodge2:他也說自己查到的證據也可一併附上,但主要是大家要動起來 08/26 03:28
srt110:希望申訴成功 08/26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