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bbss:同感 09/23 20:35
→ Obbss:我只希望實領多少 實報多少 09/23 20:38
→ kilen520:根本就不應該這樣 聯勸就是補助社工人事費 不應巧立名目 09/23 21:06
→ kilen520:既然聯勸為申請單位 發生這種情況 應該有提報聯勸之責 09/23 21:07
→ kilen520:不適宜的做法 應引導往適宜方向 不然就讓它被機制被淘汰 09/23 21:08
推 azman:我還看過離職 機構領不到補助 結果還要逼社工退錢回去的 09/23 22:11
推 hachou:你爸很有概念耶 09/23 23:50
→ bigfeet:關於聯勸社工人事費,其實他們根本不管機構把這部分補助 09/24 09:30
→ bigfeet:用到哪去,反正社工領據簽對金額就好` 09/24 09:31
推 yishiunzan:"領據簽對金額"在法律上有算偽造文書嗎???有沒有人可以 09/24 09:56
→ yishiunzan:解答一下有沒有相關的法律問題 09/24 09:56
→ kilen520:當然有違法阿 聯勸不會不管吧 那只好跟簡杯說說了 09/24 10:05
→ bigfeet:如果社工要提告的話,當然不會不管.但聯勸並沒有強制機構 09/24 11:25
→ bigfeet:必須如何使用人事費-隱含的意思是給機構運用彈性之意 09/24 11:25
→ bigfeet:至於機構內部怎麼跟社工談,聯勸不干涉的意思~ 09/24 11:26
→ kilen520:方案上人事費開宗明義是照社工薪資35000*13 且在申請辦法 09/24 16:09
→ kilen520:也規定未函知並經同意 不得擅自移用補助經費 違者 09/24 16:12
→ kilen520:得追回全部補助款項 停止受理申請經費補助一至三年 09/24 16:12
→ bigfeet:嗯,規定是這樣.... 09/24 18:11
→ yishiunzan:那這樣真的很有趣(原來聯勸覺得社工領三萬五不過分) 09/25 10:38
→ yishiunzan:"大牛"是覺得不照規定走是常態,就不用管規定嗎? 09/25 10:39
→ yishiunzan:無意筆戰,就覺得這現象還蠻值得討論一下的 09/25 10:40
→ bigfeet:大牛是誰?不會是說我吧?!可是我是大腳耶~ 09/25 12:31
→ yishiunzan:看錯 = = a 哈哈哈哈 09/25 13:36
→ bigfeet:等有匿名ID我再上來講經驗 XD 哈哈哈哈 09/25 18:30
→ bigfeet:還有,聯勸社工不是三萬*13.5月嗎?! @.@ 09/25 18:32
→ kilen520:哈 是.5沒錯喔 漏打了 09/25 18:39
→ Gwyneth:狂推匿名ID 超想聽樓上大腳講經驗的~~ 09/25 20:53
推 Obbss:推大腳 09/25 21:50
推 dearmair:原來聯勸已經補助到三萬五了喔! 09/25 22:20
→ dearmair:我待的機構每次都說如果做不高興走人啊!我不相信還有地 09/25 22:21
→ dearmair:方薪水比我們這邊高.... 09/25 22:21
推 dunkin:原來已經補助到3.5萬囉?那10月送方案的時候,我要仔細編 09/26 10:18
→ dunkin:預算了...但是社工是不可能實領這筆錢的!我家會計說聯勸 09/26 10:19
→ dunkin:根本沒把勞健保&勞退的錢算進去...所以我每個月都是幫兇~ 09/26 10:19
→ dunkin:所以這算共犯結構嗎? XD 09/26 10:20
→ kilen520:連勞退和健保都要聯勸付也太誇張了吧 社工是在機構工作耶 09/26 15:54
→ kilen520:怎麼說的機構一點都沒有責任呢!! 09/26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