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d58812010:最好是不要~但我還是很想去讚助案主的早餐店> < 10/06 02:10
→ bod58812010:不要的原因是...你試過就知道了 超尷尬 10/06 02:10
推 kendofox5566:如果案主又再要求你幫忙他呢? 10/06 02:25
→ qiute:不會 我是早療社工 我們案家結案之後再遇到我們超尷尬 10/06 09:39
推 a0927199408:不會...我連帶過營隊的小朋友都不聯繫的. 10/06 11:46
推 charking:這是違反人性阿 算是消極性的保護社工措施 想挑戰也可以 10/06 13:33
→ charking:不過還是要想清楚啦 因為爭議會很大 10/06 13:34
社工,是一份單純的工作,還是一種生活方式?
如果我今天是搞社運(倡議)的社工,
在運動的過程中,我跟案主跟民眾搏感情,
然後我離職了或議題結束了,
是不是跟案主(民眾)建立的感情也都結束?
如果我今天是社區工作的社工,
跟社區居民建立的關係是不是也都要切斷?
社工跟醫生跟心理師不同,專業關係不是建立在辦公室,
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帶入有形的資源,
也用很多的關懷和陪伴,來提供協助~
但在協助時,其實往往受益的不是只有案主(民眾)
很多時候,社工自己也受益良多(如果有覺察到的話)
我們用人性的關懷,真誠的心,感同身受,
如自己也受到相同的困境同理心去建立關係,
但工作身分不同後,一切就像沒有發生過一樣,
該名社工從此在案主(民眾)的生活中消失,
即使沒有消失,也會從此不再往來,
這種社工倫理守則,真的是對的嗎?
※ 編輯: bigfeet 來自: 219.84.233.103 (10/06 13:51)
→ yishiunzan:你這樣的提問,是立基在你的需求還是服務對象的需求? 10/06 14:00
→ bigfeet:不要把我問題化,我需要的不是診斷 10/06 14:26
推 dunkin:好樣~ 那我今天剛好違反倫理...因為我去案主的店消費近千元 10/06 19:12
→ dunkin:而且該案主尚未結案~ 尬的!我要去找十字架懺悔了...@@ 10/06 19:12
推 shirk:我覺得在路上遇到可以被動~畢竟你不知道案主是否願意被認出 10/07 11:01
→ shirk:但如果他主動,我們也不需要躲躲藏藏!要知道我們跟案主認識 10/07 11:01
→ shirk:並非立基在朋友或尋常關係下認識的!請站在案主角度來看 10/07 11:02
→ shirk:如果他並不想在專業關係下來往,要尊重。如果他想在日常生活 10/07 11:02
→ shirk:連絡,也請評估案主用意為何。但這樣並非去揣測~而是我們真 10/07 11:03
→ shirk:不曉得,會不會在不知情情況下傷害到案主。 10/07 11:03
→ shirk:社工員與案主在建立關係時有各種不同情境。倫理的規定我想 10/07 11:05
→ shirk:會不會傷害案主,並非要你全盤否認~看你扮演哪種社工角色^^ 10/07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