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字:懸為禁厲
精神科社工與個案專業關係基於職務,發生於執業場所,開始於接案,結束於結案
分際和界線的掌握必須要相當清楚,否則會有專業上及法律上的嚴重後果
簡單的說是因為精神科社工有治療的意義在,所以應該要盡量避免非專業關係
之下的接觸
所以我們的訓練也包括,假日在路上巧遇家屬或病人要如何緊急逃脫(茶)
※ 引述《bigfeet (She's My Bitch)》之銘言:
: 雖然學校的老師上課時說不行
: 因為社工跟案主的關係是專業關係,應該隨著專業關係結束而結束,
: 但我存疑~
: 尤其有實務經驗後,強烈感受到這樣的禁止違反人性,
: 開始對這個倫理產生質疑....
: 不曉得其他夥伴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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