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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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社工師 社工不算勞工嗎..?
時間Tue Nov 17 23:39:23 2009
: 是。符合聘僱關係,非除外條款者,均屬勞工
: : 3.那政府約聘的社工算不算勞工?
: 政府任用契約社工,具有一定之雇用關係
: 惟是否具有委任關係,須視其勞動契約而定
白話一點就我所知的來整理好了
公部門的社工人員除正式人員之外可以分以下三種
通通都是保勞保,只有正式人員是保公保,不然都是勞保
1. 約用人員
2. 約聘人員 (由地方政府預算內編列)
3. 方案約聘人員(中央補助部分或全額,其餘由縣市政府負擔)
上述所提到的約用人員
適用的法條就是勞基法,一般在縣市政府也都不是由人事局處管理
而是由臨時人員的管理單位在協助加保以及相關福利維護
我服務的縣府就是庶務科在管理,而非人事處
一年以內適用勞基法的「定期契約」
一年以上仍獲續聘就變成適用「不定期契約」
就會有資遣費等等問題產生
此類進用資格主要的進用與管理法條依據為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最近在縣市政府常看到這類型人員的有
「國民年金督導及審核員」、「公益彩券補助人力」
另外因為許多地方政府財源缺乏,又有社工人力之需求
所以有許多縣市政府的社工員都是用臨時約用人員在處理Orz
約聘僱人員分為兩種,地方預算編列與方案補助
都是由縣市政府的人事單位在列管,這種就不適用勞基法?
兩種約聘僱人員的差別在於方案補助的約聘人員在相關福利上必須看是否有編列預算
例如我們縣府同樣都是約聘人員來說,證照以及學歷的薪資加級
只能適用在府內約聘人員,方案補助的約聘人員除非中央補助款有編列
不然都無法適用學歷加級以及證照加級等等
常見的方案約聘人員例如內政部補助的「家暴防治社工」
約聘僱與臨時約用人員主要差別除了適用法條不同以外
常見的福利差別有
1. 強制休假補助(國民旅遊卡)
2. 薪資
(約聘僱人員每幾年可依考績等規定調整薪資、約用人員為固定薪資,除非方案重寫)
3. 加班費與差旅費
臨時人員依法是不得請領差旅費以及加班費的
所以臨時約用人員的加班只能很辛酸的申請補休
按規定到外縣市出差時不得報領差旅費
但這影響重大,所有有些縣市政府會在自有法規中調整本項規定
讓部分臨時人員可以申請差旅費
我們縣府的作法是利用專簽,再用科室內的業務費來支付,而非編列的差旅費
以上用比較白話的方式來說明公部門中各種社工的福利差別
希望對想進軍公部門的社工人們做些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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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25.103
※ 編輯: mounter 來自: 122.117.125.103 (11/17 23:43)
推 yishiunzan:推 11/18 00:14
推 avalon1:請問,有無人力派遣人員? 11/18 07:15
→ mounter:據我所知沒有,即使連短期的多元就業人力都必須公開徵選 11/18 07:40
→ mounter:有些人是以外包廠商的方式進駐公部門,但這些人就非屬上列 11/18 07:41
→ mounter:薪資是公部門出,但勞健保與相關福利都靠自己 11/18 07:41
→ mounter:該單位也只會承認他是廠商,而不是員工~ 11/18 07:42
→ pastries:我們勞政的個案管理員有派遣人員(若以廣義社工來說)。 11/18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