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impotence:所以以後會出現一個現象:社工窮人服務一般窮人 XDDDD 01/12 22:43
http://f14mp5.spaces.live.com/blog/cns!FB0FA913D381D51!1626.entry
《新成語--政策殺人》
現在終於看到修改的可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2/1/1yn3h.html
《月入低於1.9萬算貧窮 研究調整標準》
更新日期:2010/01/12 13:35
內政部打算拉低「貧窮線」,貧窮的定義將從目前的「最低生活費」,改成
消費加儲蓄的「可支配所得」,再取「中位數」為標準。按照主計處的估算,
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元,一旦修法通過,
每人每月的總所得不到一萬九千元可望納入社會救助範圍,比目前台灣省的
低收入戶標準、放寬一倍。(中廣張雅惠報導)
「社會救助法」目前對於低收入戶的定義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散給全家人
之後,每人每月不到最低生活費標準,也沒有超過主管機關公告的年度金額,
以台灣省為例,最近三年的數字都是每人每月九千八百二十九元。內政部打
算調整這個定義,把最低生活費,也就是平均消費支出的六成,改成最近一
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可支配所得指的是可以用來消費和儲蓄的金額,中
位數是從低到高、落在最中間的數字。
主計處估算,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元,如果修
法確定,等於每人每月總所得不到一萬九千元的幾乎都可以納入補助,貧窮
線的標準幾乎比目前放寬一倍。
主計處稍早公佈九十七年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如果按照五等分位法,每戶
家庭每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七十九萬六千多元,用這個概念除以十二個
月、平均每戶三點四六個人,得出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
元。
不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家庭總收入,不只是薪水,還包括投資收益,以及
房屋土地不動產的公告現值,甚至連動產的價值也要加進去;哪些人的總所
得都要算?包括申請人、配偶、一等親直系血親、以及同一戶籍的兄弟姊妹
等。
-----------------------------
http://f14mp5.spaces.live.com
居隱的文藝創作總站
歡迎常來看看^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05.104
之前製作「政策殺人」新成語提到低收入戶資格較嚴格
雖然大致了解資格設定原理是希望親朋好友多幫忙,但仍無法有效協助低收入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