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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票期間: 99.01.21~99.02.04,共14天 二、投票原由: 社工版徵才文目前對於薪資的相關規定及罰則為: 五、徵才文請註明薪資,禁止面議,初違者刪文警告,再違者水桶。 kilen520板友提出薪資範圍比照此篇文章規定 推 kilen520:※號那段應該MARK起來 社工板也應該比照辦理拉 01/18 22:29 ● 2967 3 1/18 athena161302 □ [徵才] 台中張老師中心誠徵約聘專案社工員 ┌─────────────────────────────────────┐ │ 文章代碼(AID): #1BL0iSKo (SW_Job) [ptt.cc] [徵才] 台中張老師中心誠徵約聘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W_Job/M.1263799068.A.53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元 │ └─────────────────────────────────────┘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由dunkin板友附議之 推 dunkin:不能同意一樓再多了~ 01/18 22:52 因此舉行此次投票,調查大家對於板規五修改的意見。 請按大寫V進入投票,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07.12 ※ 編輯: lighthearted 來自: 59.120.107.12 (01/21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