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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123590 ()》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各位有考今年一月社工師的... : 今天我收到成績... : 但覺得社研申論題的分數怎...另人難過.... : 不知各位研究法申論多是拿到多少阿.. : 因為離及格標準只差0.1而研究法申論自己又拿如此低 : 想請問一下大家... : 謝謝 那個....我寫信去考試院 得到以下這樣得回覆 因為內容有點多~所以無法推文啦! 感覺有寫等於沒寫 好像也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了(除了申請複查) 有點無奈 呼~ 以下回覆給大家看看囉~ ************** 您好: 1、本部依典試法辦理考試。有關命題閱卷及榜示相關事項均為各該考試典試委員會權屬 。詳請參閱典試法,網址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510&ctNode=1359。 2、全部試卷均集中於閱卷場所,在彌封狀態下評閱,閱卷委員無法知悉試卷是屬那一考 區之試卷,維護閱卷之公平性無庸置疑。另本部各項考試於正式閱卷前,皆會邀集各學 科之評閱委員開會研商,據以決定評閱標準。依閱卷規則第六條之規定:閱卷以單閱為 原則,同科別之同一科目委員二人以上者,得視科目性質採分題評閱或平行兩閱;另依 第八條之規定:分配試卷時同一委員以評閱同科別之同科目之同一科科目試卷為原則; 復依閱卷規則第十條之規定:開始閱卷後典試(主)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應即隨時抽閱試 卷,並得商請各組召集人為之。如發現評閱程序違背法令或評分不公允或寬嚴不一或有 錯誤時,應即商請原閱卷委員重閱或另組閱卷小組評閱,並以其重評之分數為該科目之 成績。有關試卷評閱,請參閱閱卷規則,網址為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9&ctNode=1359。 3、榜示後應考人如對本部成績評定處分不服救濟途徑可申請複查成績及依訴願法規定 提起行政爭訟。請參閱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 條文&Lcode=A0030020 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8.63.70
lighthearted:意思就是這是典委的事,有疑慮就請自力救濟..@@" 04/13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