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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分享一下曹小妹事件後續網絡單位的改變吧~ 前幾天深夜接到有憂鬱症的案主跟家人吵完架之後嚷著要自殺的電話 雖然花了很多時間安撫 可是案主看起來沒有用 最後案主掛斷了電話 通話中請同事幫忙報警 警方回覆這個案主是職業妨礙公務跟酒醉謊報民眾 態度有點消極 雖然警方還是去到案家 但是打電話按門鈴都沒有人理 不過警方從外面聽到裡面有人在走來走去的碰撞聲 警方於是打回來問社工要不要破門(最好破門權限是在社工身上) 我忠實轉述跟案主談話的內容 強調社工沒有破門權限 請警方評估 最後...警方竟然罕見的破門了... 而且案主也真的服藥自殺..(謝天謝地破門了) 剛開始對曹小妹事件引發的效應很氣 很無力 也很灰心 最近開始覺得曹小妹事件就像兩面刃 確實害慘了基層社工們 但同時也因為這件事讓其他網絡單位開始有了警覺性 雖然這只是單一次事件 不過由衷樂見曹小妹事件已經開始出現一絲絲正面效應 衷心希望這些正面效應不是曇花一現 也由衷期待案主們都要乖 不要再這樣綁架社工情緒跟熱忱了... 最後 各位仍在社工界奮鬥大家 辛苦了~ ※ 引述《dearansel (璇安)》之銘言: : ※ 引述《marcusechen (馬庫色)》之銘言: : : 以下是行政執行法的規定,專家也說社工可以依法會同其他公務人員開鎖進入 : : 以阻止個案攜子自殺 : : 我想問的是 曹小妹事件中 案主未應門 無法家訪 但已知其要自殺 : : 曹小妹也已經透露訊息 : : 很多社工朋友在網路報紙回應說 無法強制進入 沒公權力 會被告要賠錢 : : 行政法老師說並非如此 看過法條也非如此 : : 請問社工是否知道依法是可以進入的呢? : : 或是在現實中你們有困難做不到 或 長官督導不允許如此? : 法條恕刪,不知道各位社工大大記不記得之前台中縣一個九歲小妹妹 : 兩度救她母親欲自殺的事件,來跟曹小妹事件比較一下 : 我想不難理解說,為什麼曹小妹妹當時的介入窒礙難行 : 以台中縣九歲小妹妹為例,她當時報警,是確實母親已準備要自殺而小妹妹也看見 : 這是事實!,然而,曹小妹事件,只是透露很多"動機"、"傾向"等等模糊的態度及想法 : 所以可以檢討的我個人看法是事前的防範,而不是當下緊急或是情急的處遇 : 畢竟,你要進入一個民宅是需要很多要件跟人員的具備,而不是匹夫之勇 : 就算是社工員,也不能以命相搏,只能夠以他現有的資源跟能力 : 去盡力做他可以達成的事情。 僅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6.113
lighthearted:推原po和警方~ 06/17 23:27
ldwang:嗯 真的推! 06/20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