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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身心障礙領域在這幾年社工師證照考試考題比例較低,但不代表不用注意 畢竟台灣有很多身心障礙朋友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0/5/2kkik.html 《立院三讀 身障跨縣市搭車半價》 更新日期:2011/01/10 12:22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0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身障者跨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全面半價;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障者,如認為身障者需有人陪同搭乘,不得收取陪伴者 費用。 修正通過的條文也規定,如果航空公司拒載身障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罰鍰。 在衛環委員會初審時擔任主席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說,本次修法是促進身心障礙 者自立生活、為身心障礙者建構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空間;除了取消地方轄管大眾運輸票 價優惠的「設籍」限制,同時針對國內航空業者訂定「搭機無歧視」條款。 修正通過的條文,除了明定大專院校可開辦按摩科系、並保障視障者就學,更明定醫院、 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關等場所,不但只能讓視障者在當地從事按摩工作,更必須 在場租上提供優惠。 身障者專用停車位方面,修正案明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若設有 停車場,應保留2%的專用車位;至於,原本身障者跨戶籍外縣市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沒優 惠的問題,本次修法也一併要求必須全面半價。 提出此項修正的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指出,現行規定身障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雖可享半 價優惠,但只限於設籍縣市,在其他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無法享有優待,因此提案 修正。 為增加視覺障礙者就業機會,修正條文也明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總機與客服人員超 過10人以上的電話服務,必須進用1/10以上的視障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1/4/2klvj.html 《立院三讀 國內民航不得拒載身障者》 更新日期:2011/01/11 03:05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國內部分航空公司為避免身障者在旅途中出狀況,訂出標準不一的「限搭」條件,嚴重 剝奪權益。立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禁止業者拒載身障者,且 若要求對方需有陪同人員,就不得對陪伴者收取費用。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指出,國內部分航空公司常以「缺乏協助搭機設備」等 理由拒載身障者,過去不斷與業者協調,但未獲回應。 顧及身障者行的權利,昨日立院順利通過《身障法》修正案,未來只要不是民航局認定 可能危害飛安的狀況,業者不得拒絕身障者搭乘。 現行的《身障法》規定,身障者搭乘由地方政府管轄的大眾運輸系統時,如台北捷運、 高雄捷運等,若要享有半價優惠必須設籍該縣市,身障團體質疑是「半套愛心」。昨日 修法也解除禁令,明訂大眾運輸優惠措施不得有設籍的限制。 對視障者部分,《身障法》修正案明訂各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大專院校開辦按摩科系, 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關等場所,只能開放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由政府自 行辦理或委外的「諮詢性電話服務」,只要聘雇員工逾十人,必須進用至少十分之一視 障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1/78/2km2j.html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身障法/身障者搭機不得拒載 必要陪伴者免費》 更新日期:2011/01/1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為讓身障者「行」得更方便, 本法明訂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障者,如果認為身障者需有人陪同搭乘,航空公司不得收 取陪伴者費用,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若設有停車場,應保留二%的 身障者專用車位。 跨縣市搭大眾交通工具 半價優惠 此外,由於現行法規定,大眾運輸工具「非屬地方政府轄管者」(指全國性大眾運輸工 具),身障者及必要陪伴人,才能享有無設籍限制的半價優待,因此立法院除刪除「非 屬地方政府轄管者」等文字,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應於六個月內協調至今未編 列預算補貼搭乘北、高兩市捷運費用的縣市政府,辦理追加預算或勻支相關經費補貼, 以促成全國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人在今年七月以前,都可享有搭乘捷運半價的優惠。 同時,本法新增規定,國內航空運輸業者除民航主管機關所訂安全因素外,不得要求身 障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拒絕提供運輸服務,如果航空公司拒載身障者,違者最高可處五 萬元罰鍰,若業者不認同身障者可以單獨旅行,而特別要求應有陪伴人共同飛行,一律 不得向陪伴人收費。 公私機構停車場須留2%專用車位 目前只有「公共停車場」應保留二%停車位專供身障者使用,修法後,增訂提供公眾服 務的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若設有停車場,一律比 照辦理。 因應大法官第六四九號解釋,現行身障者權益保障法中,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 摩業的規定,將於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失效,因此修正明訂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輔導視覺 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及理療按摩工作,不但要提升視障按摩工作者專業技能、經營管理 能力,還要補助其營運所需相關費用,並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得雇用視障者從事非醫療按 摩工作。 同時,包括醫療機構、車站、民用航空站、公園營運者及政府機關(構),一律不得提 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提供場地供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 時,應給予優惠,違者若經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仍未改善者,將處新台 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應積極獎勵輔導大專校院開辦理療按摩或醫療按摩相關科系,並保障視障者入學 及就學機會。教育部對此表示,基於大學自主,只能鼓勵,至於大專院校要不要設相關 科系,不具強迫性。 輔導大專校院開辦按摩相關科系 除按摩工作外,強制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若有自行或委辦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機 會,且電話值機人數在十人以上,除非工作性質特殊或進用有困難,經地方勞工主管機 關同意,否則一律要進用十分之一以上比例的視障者。 為鼓勵企業成立子公司(「庇護工場」)進用身障者,未來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 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若達員工總數二十%以上,可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定額進 用人數(比率一%),且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輔導。另,基於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 機會,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 性協助。 眉批: 1. 再補充一下,這次大修也通過: 第30條之1提到,教育部須指定圖書館規劃、整合和典藏可讀取之電子化格式圖書資源讓 視障者可運用。 第52條提到,公共資訊無障礙的詳細定義與實施辦法。 另外讓視障、聽障、閱讀障礙朋友方便操作的無障礙網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就是NCC啦)。 至於無障礙網路是什麼,這裡也有說明: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12/09/0109- 《打造無障礙網路,真的很簡單》 2. 不知住台灣本島的身心障礙朋友下次到澎湖灣玩,能不能訂澎湖縣復康巴士呢? 3. 但最重要的新版身心障礙資格認定標準ICF最新消息呢? 小弟我去年12越打電話到內政部社會司,問:怎沒看到專門介紹的網站? 他們說:這是衛生署管的... 剛才再去衛生署的首頁,還是沒找到相關網站,這...看來要製作作品拿稿費啦 ※本站人氣準備破萬,點進者附圖片證明寄到本站,將有VIP優待~~ ---------------------------- http://f14mp5.wordpress.com 居隱的文藝創作總站 歡迎常來看看^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