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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個未成年懷孕的兒少保通報單 是因為懷孕胎兒有問題入院治療 由醫院社工室通報..少女是17歲 我的認知是.. 只要是兒少保通報案..兒保社工應該在24小時內進行訪案評估 如果確認無需要受保護之事實..可轉二線追輔或不開案續處 但是今天聽到主管說.. 因為此案是16-18歲未成年懷孕個案 所以兒保不成案..兒保社工不用訪視..直接派給民間單位訪視就可以 是這樣的嘛?? 是我的認知有錯誤..還是這樣的作法會有問題?? 不知道其他縣市的作法是怎樣?? 請大家協助說明..感謝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84.21
avalon1:聽說這塊的問題很大 03/08 23:09
aweasel:因為是滿16歲以上的合意性行為 看一下刑法吧 03/09 03:01
aweasel:又不是什麼案都兒少保案,還有其他法條和福利適用 03/09 03:02
amandakerin:但是可以完全不用兒保社工訪視評估嘛?可以只用書面通 03/10 00:07
amandakerin:報單確認雙方是合意性行為?此兒少保通報可以不受案? 03/10 00:14
amandakerin:另外你還有提到刑法..就兒少福法和刑法來講..刑法屬於 03/10 00:30
amandakerin:普通法..兒少福法屬於特別法..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於普通 03/10 00:30
amandakerin:法..所以就兒少保護通報法指出應24小時內指派社工訪視 03/10 00:32
amandakerin:調查..應該還是必要做的吧..有錯誤歡迎指正喔 03/10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