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W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果是強制性侵害案件,醫院有一套流程會啟動 會聯繫轄區派出所啟動司法流程,會跑性侵害案件的流程 你說的24小時訪視是兒少法34條規定,前提是要符合30條各款的情形 如果一開始通報人所通報的事由沒有符合30條,當然就沒有34條的限制 當然除了30條以外的各項事項也可以通報,但就不需要依34條去處理 所以把這件案件轉到其他單位提供適當服務是很合邏輯阿! 故,假設本案醫院未啟動性侵害案件機制,主要福利訴求是未婚懷孕 則推論通報人所陳述之案情沒有違法事由,故不符合30、34條的限制 至於是否要確認有沒有遭受妨礙性自主之狀況 實務上來說,皆以案主主述為主,如案主未陳述或無其他積極事證 應不可以有預設之立場或過度之假想 另,有關特別法和普通法部分 兒少法其第一條之立法源由「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 及「兒童及少年福利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故有關是否有遭受犯罪之調查,應適用於刑事、刑訟之規定。 ※ 引述《amandakerin (愛是為了你存在)》之銘言: : 今天接到一個未成年懷孕的兒少保通報單 : 是因為懷孕胎兒有問題入院治療 : 由醫院社工室通報..少女是17歲 : 我的認知是.. : 只要是兒少保通報案..兒保社工應該在24小時內進行訪案評估 : 如果確認無需要受保護之事實..可轉二線追輔或不開案續處 : 但是今天聽到主管說.. : 因為此案是16-18歲未成年懷孕個案 : 所以兒保不成案..兒保社工不用訪視..直接派給民間單位訪視就可以 : 是這樣的嘛?? : 是我的認知有錯誤..還是這樣的作法會有問題?? : 不知道其他縣市的作法是怎樣?? : 請大家協助說明..感謝喔.. -- ─┘└─ ══ ══ 嘿~~嘿~~嘿! 人善~就是註定要被人騎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4.253
cinnabardust:推~清楚~ 03/10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