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ffmei:以實務經驗看來 何以無法成為合理之理由 再請您指教 07/26 21:16
→ woojc6430:a大真的了解這項工作嗎?以我的了解,許多性侵或家暴的女 07/26 21:24
→ woojc6430:性,是無法接受服務者為男性,在一開始就會有所要求的 07/26 21:25
→ woojc6430:所以才會在徵才限女性,這是為了服務的需求吧 07/26 21:25
→ fish2345:有些被性侵的其實很排斥男社工去處理 所以才有這限制吧? 07/26 21:25
→ fish2345:如果表面說不拘性別 但內部篩選只選女性 那不是一樣? 07/26 21:28
推 unbomb:以上說的是實務上的經驗 A大說的是合法性問題 07/26 21:57
→ unbomb:至少要做一下表面功夫 "不拘性別" 07/26 21:57
→ unbomb:不分性別寄履歷後 再來篩選 這樣才無違法性問題 07/26 21:59
→ unbomb:保障案主同時 也要注意一下 "性別工作平等法" 07/26 22:00
→ yingrain:仍要討論工作性質是否符合「僅適合特定性別者」 07/26 22:04
→ puffmei:所以以實務來推論須特定性別的理由 不妥之處為? 07/26 22:05
→ cutemarvin:性侵或家暴受害者容易對異性產生恐懼與排斥感。 07/27 08:58
→ cutemarvin:這應該很好理解。 07/27 08:59
→ avalon1:我在想的是,每個行業都用實務來推論,此條就可以廢了 07/28 12:41
→ avalon1:徵婦產科醫生、護士可不可以限女? 07/28 12:42
→ avalon1:餐廳客人接受度比較高,可不可以限女,這樣下去會沒完沒了 07/28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