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rae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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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行政院核定自9月1日起調高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待遇
時間Mon Aug 29 16:52: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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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決「保謢性社會工作人員」職責繁重、工作時間長、待遇偏低問題,已核定自
9月1日起調高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待遇。其基本薪給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保護性社會工作
人員由現行46,225元調高為49,705元,每月增加3,480元;相當6等2階聘用社工人員由現
行35,845元調高為38,480元,每月增加2,635元。
人事局局長吳泰成說明,「保護性社工人員」因為從事兒少保護、家暴、性侵害防治
、身心障礙保護及老人保護等工作,須全天待命,日夜辦理處遇事件,工作辛苦,所以提
高其待遇,至於一般性社會工作人員則維持現在待遇,不調增。
人事局給與處進一步說明,任用制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加給由現行「公務人員專業
加給表(一)」調高為「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每月增加約2,945元至3,480元。
聘用制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的薪點折合率由現行每薪點121.1元調高為130元,每月增加約
2,635元至3,774元。
人事局另表示,各地方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處遇費維持每案次2,000元範圍支給,但是
可以就「處遇費」與「加班費或補休假」選擇一個較優的方式支領。例如:該案實際出勤
2小時,得從優選擇支領處遇費2,000元;如該案實際出勤10小時,則得自行決定另選擇支
領全額按時計算之加班費,或選擇支領部分時間加班費及部分時間補休假。至於備勤費由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衡酌財政狀況辦理,每日約200元至500元不等。
人事局亦說明,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現有約1,503人,均在地方機關任職,每年預估
所增加經費約7,054萬元,將依現行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作業模式辦理。
又考量地方政府社會工作職務目前最高列等僅至薦任第7職等,為促進地方政府編制
內社工職務結構之合理化,人事局已針對其職務設置及列等之調整進行研究,並向銓敘部
提出調高現行職務列等之建議,該部並初步規劃增置列等較高之社會工作相關職務(直轄
市政府列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縣市政府列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其餘部分目前刻
由該部專案積極研議,以期未來地方政府社會工作職務之設置,能更切合當前社會工作日
益重要的趨勢,有助於相關工作的推動。
整理調高前後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待遇比較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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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89.2
※ 編輯: mingrae 來自: 210.69.89.2 (08/29 16:55)
推 hotdog168:科科 真的每個縣市政府都會配合嗎? 共體時艱的比較多吧 08/29 17:41
推 f14mp5:還有個問題,如不適合擔任的人因為薪資而吸引來履歷,且面 08/29 19:25
→ f14mp5:試官因為人力不足急著找人,只怕事情沒那簡單... 08/29 19:25
推 oitee:請問一下所謂"聘用制"是包含哪些呢?聘僱、聘用、約用都有嗎? 08/29 20:22
推 lighthearted:淚推~>< 08/29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