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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約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名額 2 *資格條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之規定,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 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三、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 、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於初次進用後1年內, 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 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工作項目 1、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諮詢、評估及開案、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派案或轉介、追蹤及結案等服務。 2、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3、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 4、其他。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科辦公室(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2、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0年9月26日止,採通訊報名, 掛號郵寄至勞工局人事室(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北區),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3、合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 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備取至100年12月31日止。 本案聯絡人:江小姐,電話:2728-7052。 4、本職務報酬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管理要點 之「業務督導員」薪資標準補助:專科30,613元/月,大學32,935元/月, 碩士37,063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5、本職務之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資料來源: http://www.esctcg.gov.tw/public/Attachment/191917545544.do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3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