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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社工師分科有心理衛生專科,這件事就得注意: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cna/20111114/index-13212459649541718009.html 《精神疾病強制住院 需衛署審查》 回應2011-11-14 12:46:04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4日電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表示,依新版精神衛生法規定,需經精神專科醫師評估 ,還要送到衛生署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強制精神病人住院。 媒體報導,11日台東某專科學校校慶活動,1名女學生坐在表演台前階梯抗議,台東市警 消人員獲報趕到現場,勸離不成,最後仍被強制帶走送往台東榮民醫院勝利院區(身心病 房)治療。 石崇良表示,依新版精神衛生法規定,類似台東女專科生的案例,需經2名精神專科醫師 評估,是否符合住院條件,還要在72小時內送到衛生署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 審查會審查,經多數決通過後,才能強制住院。 石崇良表示,精神衛生法在修法前每年約4000名患者,在民國96年修法後,去年降到1800 名,新法新增審查制度,審查會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 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精神科專科醫師江漢光表示,有傷人、傷己、自殘、嚴重暴力傾向者都會申請強制住院, 特別是精神分裂症,其中有6成具有妄想症,還有輕、重躁鬱症者經審查會通過後需強制 住院。 精神科專科醫師楊聰材表示,若有症狀出現,經精神專科醫師診斷強制住院必要,但當事 人不接受,醫師需在3天內將評估報告、當事人接受治療意願、保護人意見及病史摘要送 審查會審核及表決。 楊聰材表示,因選舉即將到來,最近有一個案例去2名議員辦公室拍桌鬧場,最後由警方 送到醫院治療,經專科醫師評估後,沒有自傷、傷人情況,是情緒激動的政治妄想,最後 認為不需啟動強制住院,但需定期回門診追蹤。 --------------------------- http://f14mp5.wordpress.com 居隱的文藝創作總站 歡迎常來看看^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8.123 f14mp5: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1/14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