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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工局 徵 視障業務促進員5名 資格條件 1.學經歷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4)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5)大專校院畢業,從事視障按摩輔導及非法按摩稽查工作一年以上者。 (6)大專校院畢業,具從事視障就業輔導或非法按摩稽查工作經驗者。 2.具備交通工具(機車)尤佳。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視障按摩業者穩定就業及職場協助補助業務。 2.辦理視障就業促進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永樂大樓(台北市迪化街1段21號6樓) 連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10)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市政大樓北區勞工局人事室。 2.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影本各一份,男性需繳交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視障業務促進員〉。 3.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1年1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儲備期間至101年12月31日止。 5.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案聯絡人:江小姐,電話:27287052。 備考欄 1.本職務報酬專科27,524元/月、大學30,515元/月、碩士31,513元/月(尚需扣除勞、 健保等費用)。 2.本職務為勞委會職訓局補助款所聘用之臨時人員,101年度聘期起迄期間自報到日起 至101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詳參: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3958152&ctNode=20068&mp=116001 ==================================== 北市勞工局 徵 職業輔導評量員1名 評量員資格條件: 一、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 二、完成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一百六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 、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 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工作項目 1、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2、個案職業輔導評量相關資料之建置及管理。 3、評量工具與場地之管理。 4、職業輔導評量相關資料統計及分析。 5、其他。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科(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連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履歷表、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外國學歷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業輔導評量員〉。 2、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1年1月13日止,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人事室(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北區),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3、合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 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備取至101年12月31日止。本案聯絡人:江小姐,電話: 2728-7052。 備考欄 1、本職務報酬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管理 要點之「業務督導員」薪資標準補助:專科31,531元/月,大學33,923元/月, 碩士38,174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2、本職務之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 失,則無條件解聘。 詳參: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4304428&ctNode=20068&mp=1160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9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