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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從事股票業務,我也不是科技工程師,我的工作沒有辦法日入斗 金,我的工作,服務再好也不會有業績獎金,我的客戶再多,也不會有任何 獲利,我平均每天工作超時12小時,我不是公務員但我也不適用勞基法,我 是一個身分卡在邊緣的社工。 我也很清楚只要是當社工都很辛苦,尤其是政府部份的社工,因為現在 有一個據說是正義化身的監察院,控制了社會工作的專業自主權並暴露案家 的隱私。 我認同案家有失功能之時,致使父母對子女不當對待,但不代表可以將 案家的生活種種細節丟在任何可曝光之處。曾被耳提面命告知新氣象新原則, 不論如何,首要先維持保護政府形象,再來是社工員,最後是個案... 這是怎麼樣的政府思維!?這是身為一個社工應該優先思考的嗎? 我想我過去學校社工教育及工作職場訓練是請我以個案利益為第一原則, 然而隨著工作環境組織的變動,我慢慢地開始沒有辦法以這個目標為出發,我 要留意相關單位的關切,監察院、內政部、兒童局…等等,只要任何人想要我 們說明或開會,社工員沒有拒絕說不的權力,僅能全力配合。 當個案告訴我:「社工妳好難找唷,妳太忙了,我有事要找你很難連絡到 你。」所有案件到進通報系統,我就需要立刻訪視處裡,性侵害的減少陳述案 件,法院要求陪同出庭案件…法官檢察官期望社工到場陪同,但即便案家無此 需求亦被要求,所以我只能跟個案賠不是後立即再服務,我很難告訴案家,因 為我現在已經被要求不能再以自己專業作分級處理。 本組每一位社工平均每個月進案約10-15案,一案要接觸的人數至少3人次, 一個家,我可能要打很多通聯繫電話和安排多次會談,一通電話從1分鐘到1~2 個小時不等,雖然處遇對象明確, 但工作複雜度和衝突度高,案件量暴增,不 停訪案通車聯繫的時間變多了,讓真正需要幫忙的個案被服務時間便少,不論 是被服務者和提供服務者都被擠壓。自高風險中心的成立破壞了原來的處遇分級, 警政.民政...等各單位為了通報業績壓力,浮濫通報,明明已有社工在案服務( 如社工已服務一段時間,也在前一天訪視,但卻收到通報上個月的事件,真的不 知道要幫忙什麼?)。如果這樣的結果只是增加社工員的流動,拒絕從事保護性 工作,更或者拒絕再從事社工,僅是讓社工人力流失,這樣的社會波動和過度不 適切期待,真的是認同社會工作專業價值?! 就目前種種跡象看來又走回警察國家的時代,這是社會工作者白色恐怖的時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18.134 ※ 編輯: sec77 來自: 114.36.218.134 (05/02 23:54)
ic520:呵呵~我以前也是過著跟你一樣的日子,覺得不行就...走吧! 05/04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