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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在下大學時已經修過了舊制規定中的8學分 現在要把剩下的12學分補齊 不過因為要趕在102年以前修完(本來以為只要在105年以前就好 Orz 所以只好分別在兩間學校的進修部各選修兩門課 這樣下來 我的20學分分別是在三所不同學校修齊的(世新、文化、東吳 應該還是有符合規定吧?QQ -- http://blog.xuite.net/eagle.lee328/eaglelee 牧羊人的月光牧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5.252.188
chillheart:選修的科目名稱要跟規定的學分名稱一樣才算承認。分成 08/23 22:44
chillheart:幾校修完ok。 08/23 22:44
HEROxHERO:我最近看法條 102年開始就要45學分了不是 ?還是我弄錯? 08/23 23:04
JCA53113:沒有在今年參加考試的 102年起都是45學分阿... 08/23 23:05
theskywalker:更精確地來說應該是102年以前沒有取得舊制應考資格者 08/23 23:22
Qty1116:102以前依舊制取得資格者可依此資格參與考試至105 08/23 23:44
Qty1116:102以後皆依新制45學分為主喔! 08/23 23:45
HEROxHERO:謝謝Qty的解答,我弄懂了 08/23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