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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7再次更新,以下內容太舊,別再使用摟 2019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558965299.A.217.html 以下為2012年寫的舊版文章(資料有比較舊了,建議看上面的新版) ------------------------------------------------------------------------ 因為工作業務的關係,有接觸一些人事業務 剛好看到很多版友以及剛畢業的新鮮人們時常再問相同的問題 公部門的社工名稱有好幾種,那福利跟薪資等等到底有何差別呢? 跟大家分享一下 公部門的社工,大約有三種, 1. 約聘 2. 約僱 3. 約用(或稱專案) 我個人認為約聘>>>>約僱>>>>>>>>>>>約用 各項比較及說明如下: 1. 約聘 約聘人員的法令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政府單位除了正式公務員之外,就屬約聘人員的福利最好~ 雖然還是一年一聘,但人事資料需送到銓敘部備查列管 這人視為公務員,如果有轉任或考上公務員時,最多可抵5年的高考(薦任以下)年資 薪水有調升空間跟機會,但近年因為地方財政困難,一堆縣市沒再調整 南部某地虎國,更是全面凍漲,只肯用最低的薪水去聘用人員 完全不給調升的機會 薪水等級可以參考:「聘用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doc」 最低等的約聘比照六等,薪水奉點為280點,目前調薪過後為每月33,908 2. 約僱 約僱人員的法令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約僱人員的人事進用只需要機關首長同意即可, 人事資料由地方人事主管機關列管,無須上報銓敘部 但還是算公務人員 如果有考上或轉任公務人員的話,抵用之公務人員年資為「委任」 簡單來說就是普考的年資 薪資可以參考「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奉點最高到六等,薪點最高為280點,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每月33,908 3. 約用(或專案) 主要法條依據是「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這跟一般所謂的約聘社工適用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不太一樣 約用人員就是臨時人員,地方的人事主管機關不會理你,也不會把你資料放進人事系統 通常縣市政府都是秘書處、秘書室等等庶務單位在管理你的差勤跟薪水 約用人員不適用公務員所有法令,人員進用也是機關首長同意即可 薪資範圍原則上就看方案怎樣寫以及編列,多數會比照約聘僱人員的奉點給 但有時候地方財源以及補助來源不太一樣,所以就會有很多不一樣的薪水數字 比如說每個月34,000、32,000等等 約用人員因為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所以無法累積公務人員年資~ ------------------------------------------------------------------------- 各項福利與相關措施對照表: 投保保險: 約聘:勞保 約僱:勞保 約用:勞保 人事進用法令: 約聘: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約僱: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作要點 現行(民國101年)薪資 約聘:280俸點起跳,最少33,908,看地方規定與財政,有機會調升, 非主管職最高可到六等七,月薪大約45K 約僱:最高薪資為280俸點,也就是33,908 約用:看方案而定 退休金 約聘:離職儲金<--每月強制從薪水扣,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 約僱:離職儲金<--每月強制從薪水扣,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 約用:勞退新制退休金<--存在勞退新制帳戶,雇主強迫存6% 工作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要另外存6%,等你退休才把錢還你 是否有月退 約聘:依勞保規定,98年以前有勞保者可選勞保年金或勞保一次退 98年1月1日後才有勞保紀錄者,只能選擇勞保年金 約僱:同上 約用:同上 是否適用勞基法? 約聘:不適用 約僱:不適用 約用:適用 地方人事管理單位 約聘:人事處、人事室 約僱:人事處、人事室 約用:秘書處、秘書室、業務科 抵用之公務人員年資 約聘:薦任 約僱:委任 約用:沒這種東西 休假年資 約聘:逐年累計,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但不是勞基法 約僱:逐年累計,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但不是勞基法 約用:比照勞基法 就業保障 約聘: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 約僱: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 約用:一年一聘,但方案結束或是老闆不喜歡你就掰掰 國民旅遊卡 約聘:有,前三年8,000,三年後16,000 約僱:有,前三年8,000,三年後16,000 約用:沒有 交通費補助(直轄市) 約聘:有 約僱:有 約用:看方案編列 年終獎金 約聘:有,比照公務人員規定給1.5個月 約僱:有,比照公務人員規定給1.5個月 約用:看方案設計,最高1.5個月 ---------------------------------------------------------------------- 以上,我大概想到這麼多,有疑問的可以推文,或是請各夥伴踴躍提出建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1.126 ※ 編輯: mounter 來自: 114.39.11.126 (08/30 00:06)
melonlon:通通叫做廣義公務員 卻作公務員不想做的事 08/30 00:20
douwei:推!!我每次聽完都記不住 XDD 08/30 00:43
hungde:推 08/30 00:47
coolIchiro:但以受不受勞基法保障,我反而覺得約用比較好 08/30 00:49
LiYiKang:推 08/30 00:58
A19870720:收錄於精華區z-9-19 08/30 05:44
dome1314520:好棒!感謝分享 08/30 06:39
mounter:約用在某些公務機關很不受尊重,甚至可以說歧視... 08/30 07:13
mounter:例如契約自己訂、薪水自己做、人事單位不鳥你等等... 08/30 07:15
mounter:連要開個在職證明跟服務證明都會被推來推去... 08/30 07:15
※ 編輯: mounter 來自: 114.39.11.126 (08/30 07:20)
wslike:推 08/30 08:17
lebistro:謝謝分享!大推! 08/30 11:56
mounter:本篇會陸續修正及補正相關內容 08/30 12:12
※ 編輯: mounter 來自: 163.29.241.235 (08/30 12:18)
mila:還有暫僱人員~ 08/30 19:55
mounter:暫雇人員跟約用人員差不多~還是你是指職代? 08/30 20:38
papakimi:推!! 08/30 21:03
kathleen:推推~ 08/30 21:29
zoey0806:推~但跟二樓想法一樣~記不住XD 08/30 21:43
stupidpei:還有公家機關的委外人員 09/01 07:48
newimpotence:交通補助費還要看上班里程數跟各縣市規定不同 09/08 22:53
ccrr:推 09/12 23:17
remes9:超棒!!不過那樓樓樓樓上說的委外人員是...? 09/23 00:29
aadm:轉錄至看板 PublicServan 04/23 15:01 ※ 編輯: mounter (114.39.52.70), 12/23/2016 21:38:14 ※ 編輯: mounter (114.40.8.159), 01/05/2017 22:00:14 ※ 編輯: mounter (36.237.66.250), 05/27/2019 2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