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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徵 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 一、依據:「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聘佐理員遴用要點」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約聘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正取各1人,擇優備取各3人。 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錄取公告日起算二年。 三、簡章索取: 101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二)起至 10 月 9 日(星期 二)止, 請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或 本院網站 http://ptd.judicial.gov.tw)公告區下載列印。 四、報名日期及地點:本次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101年10月2日(星期二)起 至10月9日(星期二)止填妥報名表,檢附有關證件影本,證件影本旁空白處書寫 「與正本無異」並加蓋本人印章,於101年10月9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寄900屏東市棒球路9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註記「報考101年度約聘心理 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甄試」。 五、甄試資格: (一 )約聘心理測驗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民國81年10月2日以前出生) ,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 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及格。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 曾且曾修習「心理及教育統計」、「心理測驗」、「心理衡鑑」課程。 並應在醫療院所、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等相關機構從事 二年以上心理測驗工作經驗,並提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 (二 )約聘心理輔導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民國81年10月2日以前出生 ),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 情事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 尚未撤銷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及格者(含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 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者,並應曾在醫療院所 、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等相關機構從事二年以上心理輔導 工作經驗,並提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 六、上班地點:屏東市棒球路9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七、待遇:依據「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約聘心理輔導員及約聘佐理員遴用要點」 規定核薪(法令如有變更,以簽訂契約時之法令規定為準)如下: (一)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支新台幣(以下同)43,596元; 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 自376薪點起敘,約支45,533元,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二)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支47,471元;但具有高等考試、 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 約支49,408元,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三)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約支51,346元;但具有高等考試、 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 約支53,284元,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詳情請參簡章: http://ptd.judicial.gov.tw/b1_news/news-1.asp?SEQNO=100489 http://ptd.judicial.gov.tw/b1_news/GetFile.asp?FileID=276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2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