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ingrain:是想討論題目怎麼答還是題目出得不好? 我有點看不懂 02/04 20:53
推 ISRAFFL:我原本是唸哲學系的,就哲學系的考試來說,你或許可以這樣寫 02/04 21:41
→ ISRAFFL:但今天是社工師考試,且其問題角度是"研究的觀點"而非"哲學 02/04 21:42
→ ISRAFFL:觀點",所以寫這些有點...文不對題 02/04 21:42
→ A19870720:這個問題應該是要答出 兩個研究方法實質上的差異性論述 02/04 22:46
→ A19870720:而非哲學概念上的辯論 02/04 22:47
推 qron:原po就哲學系背景的啊 02/04 22:53
→ bobobibo:原PO既然也知道文不對題 那麼是想要討論?? 02/04 22:56
推 avalon1:我也覺得社工切的面向怪怪的,外借理論到底是怎麼借的 02/04 22:59
推 dunghsin:內容給推 但有點偏離該科目 02/04 23:03
→ dunghsin:畢竟是社會工作研究法 不是單純研究法 02/04 23:04
推 more6:可能還是要用社會工作面向寫吧… 02/04 23:10
1.哲學的考卷也不是這樣寫
這篇充其量只是一堆資料整理而已,說不上論述
2.請搭配這篇一起看:
http://www.ptt.cc/bbs/SW_Job/M.1263198944.A.029.html
3.我自己有閱讀過社會研究法
考卷要的答案是: 演繹等於量化等於科學,歸納等於質性等於文獻脈絡研究之類的
要寫這兩者的差異和優劣點
然後做成可實行的條目
之後在套實際的研究方案下去跑
但我的問題在於
3.1.演繹等於量化等於科學,歸納等於質性等於文獻脈絡研究
這種畫分方式是錯的
科學同時具有演繹和歸納的成分
3.2.演繹和歸納都搞錯,甚至連哲學史的部分都弄錯
歸納法是培根提出,經驗主義的主張
演繹法和笛卡兒有關,理性主義的運用
康德是德國觀念論,綜合這兩者
但之前上的社會研究法,老師和教科書都搞混了
3.3.各種研究法的理論來源和實際研究的方式並不能這麼粗糙的畫分
我甚至懷疑出題的老師不是很懂研究法實際觀察的方式和理論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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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106.167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173.106.167 (02/04 23:41)
推 yishiunzan:出題者大概沒有預期要有什麼方法論上的辯證 就只是要考 02/04 23:41
若我印像沒錯的話,社工的社會研究法在哲學這塊是錯的
→ yishiunzan:研究圈(research cycle)的觀念 至於量化等於科學這個迷 02/04 23:42
量化的背後就是統計統計背後的根據是科學
→ yishiunzan:思存在社工界很久了 社工的哲學思考訓練不足是事實 理 02/04 23:44
→ yishiunzan:論通常只重應用性 很少思考源起和內涵 02/04 23:45
→ yishiunzan:如果照你量化是科學的邏輯 大量使用質化方法的社會科學 02/04 23:46
→ yishiunzan:還算是科學的一種嗎 知識論和建構論可不是這麼說的 02/04 23:47
我說的科學是指自然科學
若是依照德文字對科學的定義,有系統的學科皆可以稱為科學
所以現象學才又稱之為嚴格的科學意義
拉丁文的科學,指的是知識和學習
但這些都不是自然科學的東西...
PS: 用不著吵科學哲學...
推 yishiunzan:那我就真的不懂你對社研的問題在哪... 02/05 00:33
量化的基礎是統計,統計又被稱為是科學
先不論什麼是科學這個問題
或是統計屬不屬於科學這個問題
至少在自然科學的發展上,歸納法佔有很重要的角色,之後結合演繹法
才發展成現在看到的樣子
自然科學無法切割為單獨的歸納或是演繹
統計亦是如此
PS: 能夠最對比的只有質性和量化之類的,歸納法和演繹法是不可能做為分類依據的
PS: 我去翻閱教科書和補習班講義,演繹和歸納的內容都錯了(這是有明確定義的東西)
遑論背後的哲學史脈絡更是錯得一蹋糊塗
話說你好像沒看清楚我的文章
推 LiYiKang:好複雜... 02/05 00:33
推 LiYiKang:我真的很佩服原PO懂這麼多...真恐佈 02/05 00:38
再補充一點: 大部分的邏輯是演繹法
(好像有些人再做歸納邏輯或什麼之類的,我在彭孟堯<<知識論>>有看到)
數學是演繹法,數學歸納法還是演繹法
http://math.ntnu.edu.tw/~horng/letter/8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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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量化有多少東西是用數字表示? 有多少東西運用數學符號?
這些就具有演繹法的成分
收集大量問卷和資料是歸納法的展現
回到原題,光論量化這一項就不能用歸納法和演繹法分類了
質性的話,是直接質疑科學的客觀性,更不能用這種分類方式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173.106.167 (02/05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