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nahana333:謝謝提醒,我還是打電話去問好了,反正都撕破臉... 03/01 13:33
※ 引述《hanahana333 (等到花盛開的季節)》之銘言:
: 不好意思,本人是社工新手
: 想請教有核銷經驗的前輩
: 因為本人只做到2月底(想辭職後再找工作)
: 我怕協會繼續用我的名字申請人事費
: 要怎樣才能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 是去勞保局申請不重複加保就可以嗎?(3/1會加入職業工會)
: 另外再請問
: 人事的核銷部份
: 協會會提供人事加保的證明給核銷主管機關嗎?
: 有點好奇
: 謝謝
每個機構的狀況可能都不同, 你有詢問過主管嗎?
基本上離職後, 協會就應該去文補助單位做人事異動, 跟補助單位說你離職了.
所以可以跟主管詢問一下, 是不是會發文做人事異動? 算是確認.
如果協會未經你同意用你名字申請人事費,
一方面可跟補助單位表示你確定已離職, 機構這樣是偽造文書,
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到你的所得稅, 可跟國稅局檢舉申報錯誤.
核銷主管機關指的是什麼啊?
如果你是說補助單位, 那麼加保證明是看補助單位有沒有要求要附,
如果你是說協會成立的主管機關(像是社會局), 那是沒有要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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