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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面試某單位的時候 面試的主管直接告訴我說,我的薪水是由政府補助的 因此我的實領薪水必須負擔機構負擔的勞健保費 所以在面試的時候我就知道我的薪水還需要扣掉機構負擔的勞健保費 我當然就....沒去上班了... 基本上,機構的做法當然是不合理的 顯然機構是沒有能力負擔工作人員的勞健保費單 所以把政府的補助款直接拿來繳雇主應該負擔的費用 拿來繳機構負擔的勞健保費部分不應該算在個人所得裡面 不過如果你覺得薪水太低的話,但是機構又不管的話 除非你想要據理力爭或向主管機關申訴 否則大概就只能辭職了~~ ※ 引述《shilyu (shilyu)》之銘言: : 我目前是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方案社工 : 人事費補助每月33000,每月實領金額為25000 : 前陣子有在版上PO文關於薪資回捐的疑問, : 後來板友建議要向主管問清楚薪資計算明細 : 得到以下結果 : 內政部補助金額33000 : 勞保單位負擔1945 : 健保單位負擔1517 : 勞保本人自付 546 : 健保本人自付 446 : 勞退1818 : 33000-(1945-1517-546-446-1818)=33000-6272=26728 : 我家主管說:「這些勞健保扣一扣,你每個月領25000, : 也等於每個只回捐一千多而已阿,協會並沒有佔你便宜。」 : 我聽到此番言論雖然內心白眼無限, : 但覺得回捐一千多是可以接受,也就算了。 : 還問了主管那開立年度薪資扣繳憑單的金額要怎麼處理, : 主管表示就是開33000*12個月396000元整, : 雖然我沒領那麼多,但這些錢都用在我的勞健保跟勞退上, : 而且補助款本來就含勞健保勞退。 : 當下聽了覺得很合理 : 但我回家想到現在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 卻說不上怪在哪裡 : 想請問有公彩回饋金補助經驗的社工前輩 : 可以幫我看看扣繳憑單這樣開合理嗎? : 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3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