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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約聘心理測驗員甄試簡章 一、依據:「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規定辦理。 二、甄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取得外國國籍者; 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應考。 男女不拘(男需役畢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 情事之ㄧ者。 (二)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心 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者。 (三)符合前項資格且具下列條件其一者,得優先遴用: 1.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及格。 2.曾在醫療院所、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等 相關機構從事二年以上心理測驗工作經驗,並提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 3.曾修習「心理及教育統計」、「心理測驗」、「心理衡鑑」課程。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至2名。備取人員於2年內未獲錄用者, 即喪失備取資格。 四、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民國102年12月26日(星期四)起至103年1月6日 (星期一)止,(上午9時至11時30分或下午2時至5時)親自或委託親友至 本院人事室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嘉義市林森東路282號5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人事室, 朱小姐。 (三)聯絡電話:(05)2783671轉6516。 五、甄試科目及方式: (一)筆試:佔總成績70%;甄試科目分兩科:少年事件處理法、 心理測驗及衡鑑。 (二)口試:佔總成績30%,口試成績不及格者(未滿70分),不予錄取。 六、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筆試:民國103年1月20日(星期一):本院2樓少年輔導教室, 如需增設考場,於考試前3日另行公告。 (二)口試:民國103年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並請詳見司法院及 本院網站「102年約聘心理測驗員筆試通過名單」公告。 七、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均須核驗正本,驗畢後發還; 未獲錄取之應試人員,如需返還應試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報名因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被取消而不予受理者,均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須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三個月二吋脫帽照片及身份證正、 反面影本)。 (二)簡要自述一篇。 (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及格證書、修習學 分證明、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經歷、年資及其他資料。 (四)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報名時請詳閱並簽名及蓋章、填寫日期)。 (五)委託書(無法親自報名者,請務必填寫委託書)。 (六)相片1張(核發准考證用)。 八、簡章索取方式: (一)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二)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網址:http://cyd.judicial.gov.tw/ 十、待遇: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依 「法院約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約僱佐理員遴用要點」第12點規定核薪, 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3,596元, 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約新台幣47,471元。 詳參簡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19.180